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曩得治中俸,湖山偶卜居。

陆游宋代〕《秋懹

曩得治中俸,湖山偶卜居。
身尝著禾谱,儿解读农书。
遇事绝欣厌,接人均戚疏。
乾坤虽浩浩,等付一蘧庐。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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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中湖山卜居

曩 nǎng《國語辭典》

曩 [ nǎng ]

  1. 从前、往日。如:「曩昔」、「曩者」。《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寡人曩不知子,今知矣。」
得 dé/děi/de《國語辭典》

得 [ dé ]

  1. 获、取。与「失」相对而言。如:「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孟子·告子上》:「求则得之,舍则失之。」
  2. 演算产生结果。如:「三三得九。」
  3. 遇。如:「得便」、「得空即前往拜访。」
  4. 契合、适宜。如:「得体」、「得法」。汉·王襃〈圣主得贤臣颂〉:「聚精会神,相得益章。」
  5. 快意、满足。《史记·卷六二·管晏传》:「意气扬扬,甚自得也。」
  6. 可以、能够。如:「得过且过」、「不得抽烟!」、「得饶人处且饶人」、「所有员工均得摸彩。」
  7. 用于谈话终了之时,表反对、禁止或同意。如:「得了,别再出馊主意了!」、「得,我们就照你的方法去做。」
  1. 相当于「何」、「岂」、「那」、「怎」、「难道」等,表示反诘的语气。唐·杜甫〈后苦寒行〉二首之二:「巴东之峡生凌澌,彼苍回斡人得知。」
  1. 置于动词之后,无义。唐·杜甫〈绝句漫兴〉诗九首之二:「恰似春风相欺得,夜来吹折数枝花。」

得 [ de ]

  1. 用在动词、形容词后面,表示结果或性状。如:「跑得快」、「觉得很好」、「美得冒泡」。

得 [ děi ]

  1. 应该、必须、需要。如:「你总得让我把话说完。」《红楼梦·第六六回》:「出了月就起身,得半个工夫才回来。」

得 [ dǎi ]

  1. 遭受。如:「他作恶多端,得了报应也是应该的。」
治中 zhì zhōng
治理政事的文书档案。《周礼·春官·天府》:“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詔王察羣吏之治。”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治中,谓其治职簿书之要。” 孙诒让 正义引 江永 曰:“凡官府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讼狱之中’,皆谓簿书,犹今之案卷也。”  ——《漢語大詞典》
俸 fèng《國語辭典》

俸 [ fèng ]

  1. 薪资。以前单指官员所得的薪资、酬劳。如:「薪俸」、「月俸」、「高官厚俸」。《儒林外史·第七回》:「到七日上,李老爷果然奉旨出狱,只罚了三个月的俸。」
湖山 hú shān
(1).湖水与山峦。 唐 元稹 《酬郑从事四年九月宴望海亭》诗:“湖山四面争气色,旷望不与人间同。” 唐 杜牧 《江楼晚望》诗:“湖山翠欲结蒙笼,汗漫谁游夕照中。” 宋 曾巩 《归老桥记》:“虽欲遗章綬之荣,从湖山之乐,余知未能遂其好也。” 元 赵孟俯 《钱塘怀古》诗:“湖山靡靡今犹在,江水悠悠只自流。” 林之夏 《生日同泛西湖》诗之一:“ 林逋 、 苏軾 俱名世,指点湖山感慨深。”
(2).特指用太湖石堆迭成的假山。 明 汤显祖 《牡丹亭·写真》:“倚湖山梦绕,对垂杨风裊。”  ——《漢語大詞典》
偶 ǒu《國語辭典》

偶 [ ǒu ]

  1. 用土、木、金属等材料雕塑的人像。如:「泥偶」、「木偶」。
  2. 同伴。《史记·卷九一·黥布传》:「迺率其曹偶,亡之江中为群盗。」宋·苏轼〈凤翔八观诗·石鼓歌〉:「登山刻石颂功烈,后者无继前无偶。」
  3. 配偶。如:「怨偶」、「佳偶天成」。《红楼梦·第四回》:「因此这李纨虽青春丧偶,且居处膏梁锦绣之中,竟如槁木死灰一般。」
  4. 姓。如明代有偶桓。
  1. 成双的。与「奇」相对。如:「二、四、六……都是偶数。」
  1. 碰巧、不是经常的。如:「偶遇」、「偶发」、「偶一为之」。
  2. 相对的。如:「偶坐」。《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1. 婚配。《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五》:「如欲偶吾者,必先投诗,吾当自择。」
  2. 对等、匹敌。《抱朴子·外篇·钧世》:「诸硕儒高才之赏文者,咸以古诗三百未有足以偶二贤之所作也。」
卜居 bǔ jū
(1).谓以占卜择定建都之地。《史记·秦本纪》:“ 德公 元年……以牺三百牢祠 鄜畤 。卜居 雍 。”
(2).择地居住。《艺文类聚》卷六四引 南朝 齐 萧子良 《行宅》诗:“访宇北山阿,卜居西野外。” 唐 杜甫 《寄题江外草堂》诗:“嗜酒爱风竹,卜居必林泉。” 鲁迅 《书信集·致徐懋庸》:“据 日 译本……看起语气来,似较妥,因 托尔斯泰 之至 莫斯科 ,其实不过卜居,并非就职的。”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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