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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

方苞清代〕《狱中杂记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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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然后得死

否则(否則)fǒu zé
(1).古汉语连词性结构。用以表示否定性假设。“否”,不,代表一个假设性小句,相当于“如果不这样”。“则”,就,引出后果或结论,相当于“那么”。《书·益稷》:“格则承之庸之,否则威之。” 孔 传:“不从教则以刑威之。”《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后汉书·马援传》:“凡殖货财产,贵其能施賑也,否则守钱虏耳。”
(2).现代汉语连词。“如果不这样”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上文所说的情况,就产生或可能产生下文所说的情况或结果。 毛泽东 《实践论》:“理性的东西所以靠得住,正是由于它来源于感性,否则理性的东西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冯雪峰 《〈上饶集中营〉序》:“我并没有真正地学习到它。否则,这作品还可以成为在思想上更能反映真实,在艺术上也将更完整和优美的作品。”  ——《漢語大詞典》
三 sān《國語辭典》

三 [ sān ]

  1. 介于二和四之间的自然数。如:「二、三、四、五……」。大写作「参」,阿拉伯数字作「3」。
  2. 姓。如明代有三成志。
  1. 第三位的。如:「这次比赛他得了第三名。」
  2. 表多数或多次的。如:「举一反三」、「三番两次」、「一问三不知」。

三 [ sàn ]

  1. 屡次、再三。参见「三思」、「三复」等条。

三 [ sā ]

  1. 同「仨 」。
缢 ( 縊 ) yì
缢 [ yì ]
     ◎ 吊死,用绳子勒死:~杀。自~。
加 jiā《國語辭典》

加 [ jiā ]

  1. 算法上,指两个数目的结合。如:「三加五等于八。」
  2. 将一物放在另一物的上面。如:「花生米加豆腐干,滋味胜火腿。」《庄子·马蹄》:「夫加之以衡轭。」
  3. 置(刑)​或施(恩)​。唐·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车服不维,刀锯不加,理乱不知,黜陟不闻。」宋·欧阳修〈泷冈阡表〉:「逢国大庆,必加宠锡。」
  4. 增益。如:「增加」、「加股」。《论语·子路》:「既富矣,又何加焉?」唐·韩愈〈答李翊书〉:「加其膏而希其光。」
  5. 参见「加以 」条。
  1. 更。《孟子·梁惠王上》:「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宋·王安石〈游褒禅山记〉:「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
  1. 数学上的运算方法之一。参见「加法 」条。
  2. 姓。如汉代有加特奴。
别 ( 別 ) bié/biè《國語辭典》
  1. 「別 」的異體字。
械 xiè《國語辭典》

械 [ xiè ]

  1. 镣铐、枷等刑具。《汉书·卷六六·公孙贺传》:「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辞,斜谷之木不足为我械。」《新唐书·卷二○九·酷吏传·来俊臣传》:「凡囚至,先布械于前示囚,莫不震惧,皆自诬服。」
  2. 兵器、武器。如:「军械」、「缴械」。《墨子·公输》:「子墨子解带为城,以牒为械。」《红楼梦·第一○二回》:「起先晚上不敢行走,以致鸟兽逼人,甚至日里也是约伴持械而行。」
  3. 器物、用具的总称。如:「器械」、「机械」。《庄子·天地》:「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夫子不欲乎?」

械 [ ​jiè ]

  1. (一)​之又音。
然后(然後)rán hòu
表示接着某种动作或情况之后。《周礼·地官·贾师》:“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孔子家语·问礼》:“是故君子此之为尊敬,然后以其所能教顺百姓,不废其会节。”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九:“若我师克捷,士气已倍,彼奔溃不暇,然后徐进而北,则中原有可取之理。” 严复 《辟韩》:“寒,然后为之衣;飢,然后为之食。”如:这事我们先研究一下,然后考虑怎样作决定。  ——《漢語大詞典》
得死 de sǐ
(1).谓得人效死相助。《汉书·朱博传》:“已许 孔乡侯 有指。匹夫相要,尚相得死,何况至尊! 博 唯有死耳!”《资治通鉴·汉哀帝建平二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云:“得死,谓得其死力。一曰:得其相为死也。”
(2).谓得善终。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四:“﹝客问 浮休子 曰:﹞‘ 郑愔 为选部侍郎何如?’答曰:‘ 愔 猖獗小子,狡猾庸人也……既无雅量,终是凡材,以此求荣,得死为幸。’后果谋反伏诛。”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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