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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具本章,狱词无易

方苞清代〕《狱中杂记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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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狱词无易

别 ( 別 ) bié/biè《國語辭典》
  1. 「別 」的異體字。
具 jù《國語辭典》

具 [ jù ]

  1. 有、备有。如:「具备」、「独具慧眼」。
  2. 准备、设置。唐·孟浩然〈过故人庄〉诗:「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红楼梦·第一回》:「故特具小酌,邀兄到敝斋一饮,不知可纳芹意否?」
  3. 陈述、报告、列举。如:「知名不具」。《宋史·卷三八四·梁克家传》:「上欣纳,因命条具风俗之弊。克家列四条。」
  1. 器物、用器。如:「文具」、「道具」、「玩具」、「工具」。
  2. 量词。计算器物、尸体等的单位。如:「两具尸体」、「棺材一具」、「三具电话」。
  3. 才能、才干。《晋书·卷六二·祖逖传》:「往来京师,见者谓逖有赞世才具。」《文选·李陵·答苏武书》:「皆信命世之才,抱将相之具。」
  4. 酒食、菜肴。《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传》:「令有贵客,为具召之。」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吾未晡食,请假设草具。」
  5. 姓。如春秋时晋国有具丙。
  1. 皆、都、全。《诗经·小雅·四月》:「秋日凄凄,百卉具腓。」宋·范仲淹〈岳阳楼记〉:「政通人和,百废具兴。」通「俱」。
本章 běn zhāng
(1).奏章。《汉书·王嘉传》:“上於是定 躬 ( 息夫躬 ) 宠 ( 孙宠 )告 东平本 章,掇去 宋弘 ,更言因 董贤 以闻,欲以其功侯之。”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内阁三·阁臣进御笔》:“又纂修馆中,得亲批本章,共六十三本,进之於上。” 清 蒋士铨 《桂林霜·投辕》:“你可将本章留下,我即差飞骑星驰申奏。” 太平天囯 洪仁玕 等《戒浮文巧言谕》:“嗣后本章禀奏,以及文移书启,总须切实明透,使人一目了然。”
(2).原作。 唐 吴兢 《〈乐府古题要解〉序》:“乐府之兴,肇於 汉 魏 ,歷代文士,篇咏实繁,或不覩於本章,便断题取义。” 清 梅曾亮 《〈柏枧山房诗集〉自序》:“夫妥贴於制韵,既外重之患深;欲深明其本章,又曲傅之患起。”  ——《漢語大詞典》
狱词(獄詞)yù cí
见“ 狱辞 ”。  ——《漢語大詞典》
无易(無易)wú yì
(1).不要轻易。《诗·小雅·小弁》:“君子无易由言,耳属于垣。” 郑玄 笺:“由,用也。王勿轻用谗人之言。”
(2).正确不可改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为虚辞,其无用而胜;实事,其无易而穷也。人主多无用之辩,而少无易之言,此所以乱也。” 王先慎 集解:“无易者,其道不可易。”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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