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道谪官何日到,小臣忧国有天知。
邵宝〔明代〕《送戴仲鹖谪岭南和侯明府》
清江浦口驰词地,左顺门前待报时。
远道谪官何日到,小臣忧国有天知。
镜看白发朝还掩,棹指青山晚更移。
老我闲居复多病,秋来愁和送君诗。
远道谪官何日到,小臣忧国有天知。
镜看白发朝还掩,棹指青山晚更移。
老我闲居复多病,秋来愁和送君诗。
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远道(遠道)yuǎn dào
犹远路。《墨子·辞过》:“古之民未知为舟车时,重任不够,远道不至。” 汉 刘向 《说苑·尊贤》:“是故游江海者託於船,致远道者託於乘。” 唐 杜甫 《登舟将适汉阳》诗:“中原戎马盛,远道素书稀。” 柯岩 《快活的小诗·看球记》:“妈妈可盼着‘新疆’得胜,因为‘新疆’是远道来的客人。”参见“ 远路 ”。 ——《漢語大詞典》
谪官(謫官)zhé guān
(1).贬官另任新职。 唐 杜甫 《所思》诗:“苦忆 荆州 醉司马,謫官樽俎定常开。” 宋 文莹 《湘山野录》卷中:“后果謫官於 邠 。”
(2).被贬降的官吏。《太平广记》卷三○九引 唐 谷神子 《博异志·张遵言》:“大王者,仙府之謫官也。” 宋 欧阳修 《论台谏官唐介等宜早牵复札子》:“况 介 等此者虽为謫官,幸蒙陛下宽恩,各得为郡,未至失所。” ——《漢語大詞典》
(2).被贬降的官吏。《太平广记》卷三○九引 唐 谷神子 《博异志·张遵言》:“大王者,仙府之謫官也。” 宋 欧阳修 《论台谏官唐介等宜早牵复札子》:“况 介 等此者虽为謫官,幸蒙陛下宽恩,各得为郡,未至失所。” ——《漢語大詞典》
何日 hé rì
哪一天;什么时候。 清 吴骞 《扶风传信录》:“﹝ 仲仙 ﹞又吟曰:‘儂别去,泪双流,使我揉断离肠何日休。’” 刘大白 《各各作工》诗:“各各作工,各各作工!什么财东,什么雇佣,一样的人,阶级重重!无人不工,何日成功!” ——《漢語大詞典》
到 dào《國語辭典》
到 [ dào ]
动- 抵达、到达。如:「火车到站」、「支票到期」、「坚持到底」。《文选·江淹·恨赋》:「人生到此,天道宁论。」
- 往、去。如:「到非洲丛林探险。」、「我晚上到你家拜访。」
- 周密。如:「若有不到之处,尚请多多包涵!」《晋书·卷三二·后妃传下·康献褚皇后传》:「所奏恳到,形于翰墨,执省未究,以悲以惧。」《文选·袁宏·三国名臣序赞》:「君亲自然,匪由名教,敬授既同,情礼兼到。」
- 姓。如南朝宋有到彦之。
小臣 xiǎo chén
(1). 春秋 以后指卑微的小吏。《礼记·礼运》:“故政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倍,小臣窃。” 孔颖达 疏:“大臣谓大夫以上……小臣,士以下。” 清 叶廷琯 《吹网录·闭城门大搜扬雄待诏二事芟正文留考异》:“始知荐 雄 者,不特非 王音 ,且亦非 王根 也。然 庄 ( 杨庄 )乃小臣,但能诵之帝前; 根 则执政,既已奇而召为门下史,遂荐之於帝,同时并行,固无不可。”
(2).宫中执役的宦官。《国语·晋语二》:“ 驪姬 与犬肉,犬毙。饮小臣酒,亦毙。” 韦昭 注:“小臣,官名,掌阴事阴命,阉士也。”
(3).臣子在君王前的自称。《书·召诰》:“﹝ 召公 ﹞拜手稽首曰:‘予小臣敢以王之讎民百君子,越友民,保受王威命明德。’”《汉书·石显传》:“唯陛下哀怜财幸,以此全活小臣。” ——《漢語大詞典》
(2).宫中执役的宦官。《国语·晋语二》:“ 驪姬 与犬肉,犬毙。饮小臣酒,亦毙。” 韦昭 注:“小臣,官名,掌阴事阴命,阉士也。”
(3).臣子在君王前的自称。《书·召诰》:“﹝ 召公 ﹞拜手稽首曰:‘予小臣敢以王之讎民百君子,越友民,保受王威命明德。’”《汉书·石显传》:“唯陛下哀怜财幸,以此全活小臣。” ——《漢語大詞典》
忧国(憂國)yōu guó
为国事而忧劳。《战国策·齐策四》:“寡人忧国爱民,固愿得士以治之。” 唐 韩愈 《论淮西事宜状》:“朝廷无至忠忧国之臣,不惜伤损威重。” 清 钱谦益 《董应举授中大夫制》:“为国以得人为急,人臣以忧国为先。” ——《漢語大詞典》
有 yǒu/yòu《國語辭典》
有 [ yǒu ]
動- 表事實、狀況的正面存在,與「無」相對。如:「有困難」、「有利有弊」、「有學問」、「有錢」、「擁有」、「面有飢色」。
- 豐足、富裕。如:「他是個非常富有的人。」《詩經·大雅·公劉》:「止基迺理,爰眾爰有。」
- 多,表示時間久或年齡大。如:「本店開設有年。」、「母親已有了年紀。」
- 故意。如:「有心犯錯應嚴懲,無心疏忽可原諒。」
- 置於名詞前,作音節的襯字。如:「有夏」、「有清」。《韓非子·五蠹》:「當舜之時,有苗不服,禹將伐之。」
- 某,表示不確定。如:「有一天晚上」、「有人說你做人很講義氣。」
- 姓。如漢代有有祿。
有 [ yòu ]
副- 表示重複、反複、連續。唐·裴守真〈請重耕織表〉:「奸偽由此而生,黎庶緣斯而苦,此有國之大患也。」通「又」。
- 用於整數與餘數之間,表示數目的附加。如:「七十有七人」。《論語·為政》:「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
天知
唐 杜荀鹤 下第东归将及故园有作 平生操立有天知,何事谋身与志违。 ——《骈字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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