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词网

紫芝岩下寺,淡泊偶同居。

蒲庵禅师明代〕《雨后虚堂夜坐次方东轩参政韵

紫芝岩下寺,淡泊偶同居。
身老计从拙,心亲迹任疏。
扫花风定后,题竹雨凉余。
时得论清赏,篝灯夜榻虚。

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
紫芝岩下淡泊同居

紫芝 zǐ zhī
(1).真菌的一种。也称木芝。似灵芝。菌盖半圆形,上面赤褐色,有光泽及云纹;下面淡黄色,有细孔。菌柄长,有光泽。生于山地枯树根上。可入药,性温味甘,能益精气,坚筋骨。古人以为瑞草。道教以为仙草。 汉 王充 《论衡·验符》:“ 建初 三年, 零陵 泉陵 女子 傅寧 宅,土中忽生芝草五本,长者尺四五寸,短者七八寸,茎叶紫色,盖紫芝也。” 唐 欧阳詹 《珍祥论》:“紫芝产於 甘泉 ,自麟呈於 雍祠 。”《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元年》:“ 延彬 治 泉州 十七年,吏民安之。会得白鹿及紫芝,僧 浩源 以为王者之符。”参阅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菜五·芝》
(2).比喻贤人。《淮南子·俶真训》:“ 巫山 之上,顺风纵火,膏夏紫芝,与萧艾俱死。” 高诱 注:“膏夏、紫芝皆喻贤智,萧、艾,贱草。皆喻不肖。”《旧唐书·杨炎传》:“丁忧,庐於墓前,号泣不絶声,有紫芝、白雀之称,义表其门閭。”  ——《漢語大詞典》
岩下
山崖之下  ——《整理自网络》
寺 sì《國語辭典》

寺 [ sì ]

  1. 古代的官舍、官署。如:「大理寺」、「太常寺」。《说文解字·寸部》:「寺,廷也。」《新唐书·卷四十六·百官志一》:「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
  2. 佛教的庙宇,僧人所居住的地方。如:「少林寺」、「善导寺」。唐·张籍〈野寺后池寄友〉诗:「佛寺连野水,池幽夏景清。」
  3. 宦官。如:「寺人」、「阉寺」。《洛阳伽蓝记·卷一·昭仪尼寺》:「太后临朝,阍寺专宠。」
淡泊 dàn bó
(1).恬淡,不追名逐利。《东观汉记·郑均传》:“好 黄老 ,淡泊无欲,清静自守。” 宋 秦观 《送蔡子襄用蔡子俊韵》:“故人淡泊出天性,鷦鷯巢林一枝足。” 茅盾 《腐蚀·十月一日》:“既然是的, 陈 为什么又来‘访问’我?为什么又表示没有什么大不了?而且装出那么淡泊无求的神气?”
(2).清淡寡味。 北魏 贾思协 《齐民要术·五穀果蓏菜茹非中国物产者》:“蒸食,其味甘甜。经久,得风,乃淡泊。” 唐 李白 《大猎赋》:“曷若饱人以淡泊之味,醉时以淳和之觴。” 宋 欧阳修 《送杨闢秀才》诗:“世好竞辛咸,古味殊淡泊。” 清 钮琇 《觚賸续编·顷刻酒》:“初饮淡泊无味,顷之面颊发頳。”
(3).清贫寒素。《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九:“方纔老员外与安人的意思,嫌 张 家家事淡泊些,説道:‘除非 张 家官人中了科名,纔许他。’”《警世通言·桂员外途穷忏悔》:“吾有桑枣园一所,茆屋数间,园边有田十亩,勤於树艺,尽可度日。倘足下不嫌淡泊,就此暂过几时何如?” 郭沫若 《历史人物·王安石》:“又租了别人房子居住,这足证他的生活很淡泊的。”
(4).指颜色浅淡或消褪。 唐 杜甫 《飞仙阁》诗:“寒日外淡泊,长风中怒号。”《红楼梦》第三八回:“蒂有餘香金淡泊,枝无全叶翠离披。”
(5).犹冷淡。《孔丛子·独治》:“先生淡泊世务,脩无用之业。”《平山冷燕》卷二:“我不是这等淡泊他,他还要在此缠扰哩。”
(6).指生意清淡。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崔秀才》:“ 杨 辞以生意淡泊,本利亏损,无囊可解。”  ——《漢語大詞典》
偶 ǒu《國語辭典》

偶 [ ǒu ]

  1. 用土、木、金属等材料雕塑的人像。如:「泥偶」、「木偶」。
  2. 同伴。《史记·卷九一·黥布传》:「迺率其曹偶,亡之江中为群盗。」宋·苏轼〈凤翔八观诗·石鼓歌〉:「登山刻石颂功烈,后者无继前无偶。」
  3. 配偶。如:「怨偶」、「佳偶天成」。《红楼梦·第四回》:「因此这李纨虽青春丧偶,且居处膏梁锦绣之中,竟如槁木死灰一般。」
  4. 姓。如明代有偶桓。
  1. 成双的。与「奇」相对。如:「二、四、六……都是偶数。」
  1. 碰巧、不是经常的。如:「偶遇」、「偶发」、「偶一为之」。
  2. 相对的。如:「偶坐」。《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1. 婚配。《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五》:「如欲偶吾者,必先投诗,吾当自择。」
  2. 对等、匹敌。《抱朴子·外篇·钧世》:「诸硕儒高才之赏文者,咸以古诗三百未有足以偶二贤之所作也。」
同居 tóng jū
(1).同住一处或共同居住。《易·睽》:“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南史·孝义传上·陈玄子》:“ 义兴 陈玄子 四世同居,一百七口。” 唐 李白 《长干行》之一:“同居 长干里 ,两小无嫌猜。” 阿英 《灰色之家》八:“﹝政治犯﹞每调动到另一个房间里,就拚命的向同居的人宣传。”
(2).指同住的人。《宋史·真宗纪三》:“有司请违法贩茶者许同居首告,帝谓以利败俗非国体,不许。”
(3).犹共处。《吕氏春秋·应同》:“勤者同居则薄矣。” 高诱 注:“同居於世。” 唐 张籍 《征妇怨》诗:“妇人依倚子与夫,同居贫贱心亦舒。” 清 李渔 《闲情偶寄·声容·修容》:“至於非但不相类,不相似,而且相反之物,则断断勿使同居,同居必为难矣。”
(4).指夫妻共同生活。《警世通言·范鳅儿双镜重圆》:“ 吕公 将回文打发女壻起身,即令女儿相随,到 广州 任所同居。” 茅盾 《烟云》十四:“他和夫人的同居生活虽非古圣贤那么文雅,可绝不象‘姓 朱 的’信上描绘得那么不堪。” 曹禺 《北京人》第三幕:“我们幼年结婚,意见不合,实难继续同居。”
(5).指男女未经结婚而共同生活。 老舍 《四世同堂》二十:“﹝他们俩﹞男的是个小军阀,女的是暂时与他同居的妓女。” 巴金 《寒夜》四:“他们中间只有同居关系,他们不曾正式结过婚。” 欧阳山 《柳暗花明》八一:“ 陶华 跟 何娇 两人……租了 天官里 一家人家的后院子,同居起来了。”
(6).古代指未分家之亲属。《汉书·惠帝纪》:“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家唯给军赋,他无所与。” 颜师古 注:“同居,谓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财也。”  ——《漢語大詞典》

释义为系统自动检索,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