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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茅本结方外人,岂用礼法相分别。

王庭圭宋代〕《次韵张子春赋瑶林春色

花间酌酒邀明月,月照金樽佳兴发。鲸吞雾捲百川空,醉挽酴醾落香雪。

便将垒曲筑糟邱,酴醾压膏麦为糵。酿成忽见张公子,公子家居近丹阙。

为余乘兴誇洛阳,笑指沙头卧双榼。洛阳视此真草野,敢辱新诗借牙颊。

瑶林名字出风尘,未遇知音那敢说。况能大读离骚句,痛饮虽多不为餮。

未识王家碧玉香,彷佛东坡真一诀。诛茅本结方外人,岂用礼法相分别。

预拂瑶林一片石,与君醉过清明节。穷亦不足悲,达亦不足悦。

酒阑拔剑露肝胆,正恐不免论功业。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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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茅方外人礼法相分

诛茅(誅茅)zhū máo
亦作“ 诛茆 ”。
(1).芟除茅草。 南朝 梁 沈约 《郊居赋》:“或诛茅而剪棘,或既西而復东。” 闽 徐夤 《新葺茆堂》:“翦竹诛茆就水滨,静中还得保天真。” 明 汪廷讷 《狮吼记·谈禅》:“他风流慷慨世间稀,选胜诛茅堂搆美。”
(2).引申为结庐安居。 庞树松 《檗子书来约游》诗:“到此倘嫌山水浅,人间何地可诛茅。”  ——《漢語大詞典》
本 běn《國語辭典》

本 [ běn ]

  1. 草木的根幹。《說文解字·木部》:「木下曰本。」《呂氏春秋·士容論·辯士》:「是以畝廣以平,則不喪本。」漢·高誘·注:「本,根也。」
  2. 事物的本原、根源。如:「本末倒置」、「變本加厲」。《論語·學而》:「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
  3. 母金、資金。如:「成本」、「股本」、「夠本」、「賠本」、「將本圖利」、「一本萬利」。
  4. 書籍、字畫、碑帖等。如:「讀本」、「版本」、「刻本」、「拓本」、「手抄本」、「精裝本」。
  5. 演出的底本。如:「腳本」、「話本」、「劇本」。
  6. 古代奏達皇帝的文書。如:「奏本」、「修本」。
  7. 量詞:➊ ​ 計算書籍、簿冊等的單位。如:「五本書」、「三本帳簿」。➋ ​ 計算戲曲分段的單位。如:「西廂記第四本」。➌ ​ 計算影片攝製成的膠卷的單位。如:「這部影片長達八大本。」
  8. 姓。如明代有本高。
  1. 根據、依憑。如:「一本初衷」。唐·柳宗元〈答韋中立論師道書〉:「本之春秋以求其斷。」
  1. 主要的、中心的。如:「本體」、「本位」、「校本部」。
  2. 起初的、原來的。如:「本能」、「本名」、「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3. 現在的、目前的。如:「本月」、「本年度」。
  1. 本來、原來。《史記·卷八·高祖本紀》:「本定天下,諸將及(項)​籍也。」《文選·李密·陳情表》:「本圖宦達,不矜名節。」
  1. 稱自己或自己這方。如:「本人」、「本庭」、「本籍」、「本報訊」。《淮南子·氾論》:「立之于本朝之上,倚之于三公之位。」
结 ( 結 ) jié/jiē
结 [ jié ]
  1. 系(),绾(wǎn ):~网。~绳。~扎。
  2. 条状物打成的疙瘩:打~。蝴蝶~。
  3. 聚,合:~晶。~识。~盟。~交。~集。~合。~党营私。
  4. 收束,完了(liǎo):~账。~局。~案。~果。~论。归根~底。
  5. 一种保证负责的字据:具~。
结 [ jiē ]
  1. 植物长果实:开花~果。~实。
方外人 fāng wài rén
不涉尘世或不拘世俗礼法的人。多指僧、道、隐者。 宋 李颀 《古今诗话·诗瓢》:“ 唐 末 蜀州 有 唐求 ,放旷踈逸,方外人也。” 明 方孝孺 《失砚叹》诗:“少时得之方外人,四座传翫皆叹息。”《老残游记》第十五回:“我辈都是同官,不好得罪他的; 补翁 是方外人,无须忌讳。”  ——《漢語大詞典》
岂 ( 豈 ) qǐ/kǎi
岂 [ qǐ ]
  1. 助词,表示反诘(➊哪里,如何,怎么,如“~敢”,“~堪”,“~可”,“~有此理”;➋难道,如“~非”,“~不”,“~有意乎”)。
岂 [ kǎi ]
  1. 古同“恺”,快乐。
  2. 古同“凯”,胜利的。
用 yòng《國語辭典》

用 [ yòng ]

  1. 功效。如:「功用」、「效用」、「作用」、「有用」。《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
  2. 钱财的花费。如:「家用」、「费用」。《论语·学而》:「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3. 器物。如:「器用」。《国语·周语上》:「司空除坛于籍,命农大夫咸戒农用。」
  4. 姓。如汉代有用虬。
  5. 二一四部首之一。
  1. 任命。如:「任用」。《论语·阳货》:「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
  2. 行使、施行。如:「运用」、「应用」。《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虽楚有材,晋实用之。」《孟子·告子上》:「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3. 进食、吃喝。如:「用餐」、「用茶」。《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孔子侍坐于鲁哀公,哀公赐之桃与黍。哀公曰:『请用。』」
  1. 要、需要。如:「不用急」、「反正今天没课,你不用来。」唐·李白〈与韩荆州书〉:「生不用封万户侯,但愿一识韩荆州。」
  1. 表示行为的方式、凭借。相当于「以」。如:「用手蒙住眼睛。」《孟子·滕文公上》:「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
  2. 表示原因。相当于「因」、「因为」。唐·柳宗元〈梓人传〉:「又不能备其工,以至败绩,用而无所成也。」孙文〈心理建设自序〉:「吾志所向,一往无前,愈挫愈勇,再接再厉,用能鼓励风潮,造成时势。」
礼法(禮法)lǐ fǎ
礼仪法度。《商君书·更法》:“及至 文 武 ,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汉书·货殖传》:“及 周 室衰,礼法堕。”《晋书·裴頠传》:“ 何晏 、 阮籍 素有高名於世,口谈浮虚,不遵礼法。” 明 李贽 《又答石阳太守书》:“兄精切於人伦物理之间,一步不肯放过;我则从容於礼法之外,务以老而自佚。”  ——《漢語大詞典》
相分 xiāng fēn
谓使互相增进契分,情谊。《三国志·魏志·邴原传》“ 太祖 征 吴 , 原 从行,卒” 裴松之 注引《邴原别传》:“ 兖 豫 之士,吾多所识,未有若君者,当以书相分。” 清 黄生 《义府》卷下:“《季汉书·邴原传》:‘当以书相分。’言以书荐之,使相契分也。”
佛教语。法相宗所说的学说。与“见分”相对。谓认识和感知的对象。 清 龚自珍 《最录〈八识规矩颂〉》:“每支各摄证自证分、自证分、相分、见分等。” 章炳麟 《建立宗教论》:“缘色及空,以为相分。”  ——《漢語大詞典》
别 ( 別 ) bié/biè《國語辭典》
  1. 「別 」的異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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