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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城治郡政不苛,分医散药起札瘥。

刘阆风宋代〕《寿胡运使

青原连峰郁嵯峨,中产瑞石如金螺。
清淑之气孕秀多,蜿蟺礴无偏颇。
间世人杰文星罗,六一鸣道继雄轲。
忠简名节森聱牙,乃孙所学能传家。
天孙为织云锦窠,五凤装楼龙作梭。
吐祠摛藻正而葩,纬国经邦真土苴。
暂屈计台烦抚摩,飞刍免粟汉萧何。
专城治郡政不苛,分医散药起札瘥。
幻出东湖十里荷,百花蔽亏万柳遮。
民不知劳在咄嗟,涂歌里咏自吟哦,
坐致金穰玉烛和。登城万宝丰百嘉,
黍稷稻粱菽禾麻。维时秋律灰吹葭,
玉宇凉生雨乍过。银河夜静风无波,
祥烟瑞霭纷交加。只说牛女此会佳,
谁知神仙降云车。中驱下扶走乘戈,
玉妃拥卫不撝呵。童女十二颜如花,
乘鸾吹箫静无譁。弹璈戛玉献琵琶,
琴奏双成瑟女娲。仙掌金茎吸露华,
西凉蒲萄胜流霞。桃实如蟠枣如瓜,
祝公千百算增遐。公持玉节镇龙沙,
我领辕门吉水涯。一水东西骋望赊,
安得共泛张骞槎。秋风阊阖鸣玉珂,
公归调鼎我盐蟺醝,持衡不致斤两差。
诗寄柏梁愧猗那,因词见意倘可歌。

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
专城治郡散药札瘥

专城(專城)zhuān chéng
指任主宰一城的州牧、太守等地方长官。 汉 王充 《论衡·辨祟》:“居位食禄,专城长邑以千万数,其迁徙日未必逢吉时也。” 唐 白居易 《忠州刺史谢上表》:“岂意天慈,忽加詔命,特从佐郡,宠授专城。” 清 刘大櫆 《窦祠记》:“彼其受专城之寄,百里之命,君父之恩至深且渥也。”  ——《漢語大詞典》
治郡
汉书循吏黄霸传霸材长于治民及为丞相总纲纪号令风采不及丙魏于定国功名损于治郡时  ——《骈字类编》
政 zhèng《國語辭典》

政 [ zhèng ]

  1. 政策、法令。《周礼·天官·小宰》:「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左传·昭公二十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
  2. 法则、规则。《荀子·天论》:「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
  3. 国家公务机关的行政业务。如:「内政」、「财政」、「省政」、「县政」。
  1. 治理。《后汉书·卷二八上·桓谭传》:「盖善政者,视俗而施教,察失而立防。」
  2. 文字上的指正,多用为求教的词语。如:「乞政」、「呈政」。
不 bù/fǒu《國語辭典》

不 [ bù ]

  1. 否定詞。有不是、未、非等義。如:「不能」、「不法」、「不久」、「不容易」、「不好吃」、「拿不動」。
  2. 與「就」連用,表示有所選擇的意思。如:「晚上回到家的消遣,不是看書,就是聽音樂。」
  1. 用於句末,表示疑問的語氣。如:「醫生,請問他的身體狀況好不?」
  2. 用來加強語氣,往往與「好」字連用。如:「這齣戲好不精彩!」、「誤會澄清了,心情好不輕鬆!」
  3. 置於句中,用來調整音節,沒有特殊含義。《詩經·小雅·車攻》:「徒御不驚,大庖不盈。」漢·毛亨·傳:「不驚,驚也;不盈,盈也。」《楚辭·宋玉·招魂》:「被文服 纖,麗而不奇些。」漢·王逸·注:「不奇,奇也。」
  1. (「不」字在去聲字之前,變讀為陽平。)​

不 [ fōu ]

  1. 姓。如晉朝有不準。

不 [ fǒu ]

  1. 表示否定。《史記·卷一○一·袁盎鼂錯傳》:「上問曰:『道軍所來,聞鼂錯死,吳楚罷不?』」同「否 」。
  2. 表示疑問、未定。晉·陶淵明〈遊斜川〉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唐·李白〈秋浦歌〉一七首之一:「寄言向江水,汝意憶儂不?」同「否 」。

不 [ fū ]

  1. 花萼上的蒂。《詩經·小雅·常棣》:「常棣之華,鄂不韡韡。」
苛 kē/hē《國語辭典》

苛 [ kē ]

  1. 严厉、暴虐。如:「苛刻」。《礼记·檀弓下》:「苛政猛于虎也。」唐·李白〈溧阳濑水贞义女碑铭〉:「王虐忠助谗,苛虐厥政。」
  2. 烦琐。《史记·卷一○八·韩长孺传》:「今太后以小节苛礼责望梁王。」《后汉书·卷二七·宣秉传》:「务举大纲,简略苛细,百僚敬之。」
  3. 急切。晋·陆机〈从军行〉:「隆暑固已惨,凉风严且苛。」
  1. 谴责。如:「苛责」。《周礼·夏官·射人》:「不敬者苛罚之。」《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中》:「大司空士夜过奉常亭,亭长苛之。」
  2. 侵扰。《国语·晋语一》:「以皋落狄之,朝夕苛我边鄙,使无日以牧田野。」三国吴·韦昭·注:「苛,扰也。」
  1. 疾病。《吕氏春秋·士容论·审时》:「凶气不入,身无苛殃。」《礼记·内则》:「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通「疴」。

苛 [ ​hé ]

  1. (一)​之又音。
分 fēn/fèn《國語辭典》

分 [ fēn ]

  1. 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與「合」相對。如:「分割」、「劃分」、「分離」。《論語·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文選·劉楨·贈五官中郎將詩四首之二》:「逝者如流水,哀此遂離分。」
  2. 配與、給與。《左傳·莊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史記·卷一 ○九·李將軍傳》:「廣廉,得賞賜輒分其麾下。」
  3. 分擔。如:「分憂解勞」。《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傳》:「(起)​與士卒分勞苦。」
  4. 辨別。《論語·微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呂氏春秋·慎行傳·察傳》:「是非之經,不可不分。」
  1.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分公司」。
  2. 清楚的、明白的。如:「是非分明」。唐·杜甫〈新婚別〉詩:「妾身未分明,何以 拜姑嫜?」
  1. 區別、不一樣之處。《荀子·不苟》:「是君子、小人之分也。」
  2. 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3. 時間的名稱。六十分為一小時。
  4. 量詞:➊ ​ 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➋ ​ 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➌ ​ 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➍ ​ 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➎ ​ 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➏ ​ 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一分努力,一分收穫。」、「逢人只說三分話。」
  5.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二分之一」、「百分之一」、「約分」。

分 [ fèn ]

  1. 個人在社會中所擁有的名位、職責與權利的範圍。如:「身分」、「本分」。《禮記·禮運》:「男有分,女有歸。」
  2. 情誼、關係。如:「情分」、「緣分」。《文選·曹植·贈白馬王彪詩》:「恩愛苟不虧,在遠分日親。」元·秦𥳑夫《東堂老·楔子》:「老夫與居士,通家往來,三十餘年,情同膠漆,分若陳、雷。」
  3. 成分。如:「糖分」、「養分」。
  4. 整體中一個單位。如:「部分」、「我的分」。同「份 」。
医 ( 醫 ) yī
医 [ yī ]
  1. 治病:~疗。~术。~务。~道。
  2. 治病的人:~士。~生。~德。
  3. 治病的科学:西~。中~。
散药(散藥)sàn yào
魏 、 晋 、 南北朝 士大夫喜欢服用一种烈性药,服后须走动以散发药性,谓之“散药”。 唐 白居易 《偶咏》:“诵经凭槛立,散药遶廊行。”参见“ 五石散 ”。  ——《漢語大詞典》
起 qǐ《國語辭典》

起 [ qǐ ]

  1. 站立、坐起。如:「起立」、「起来」。《礼记·曲礼上》:「请业则起,请益则起。」唐·白居易〈与元微之书〉:「垂死病中惊坐起,暗风吹雨入寒窗。」
  2. 起床、离开床铺。如:「早睡早起」。《孟子·尽心上》:「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礼记·内则》:「孺子蚤寝晏起,唯所欲食无时。」
  3. 始、开始。如:「起迄」、「起笔」、「从今起」、「万事起头难」。《汉书·卷一○○·叙传下》:「以述《汉书》,起元高祖。」
  4. 发动、产生。如:「起疑」、「起风」、「肃然起敬」。《吕氏春秋·贵直论·直谏》:「百邪悉起。」汉·高祖〈大风歌〉:「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
  5. 复苏、痊愈、好转。如:「起死回生」、「一病不起」。《国语·吴语》:「君王之于越也,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后汉书·卷三五·郑玄传》:「玄乃发墨守,针膏肓,起癈疾。」
  6. 取出。如:「起货」、「起赃」、「起出凶刀一把。」
  7. 出仕、举用。如:「起用」、「东山再起」。《战国策·秦策二》:「召公孙显于韩,起樗里子于国。」宋·辛弃疾〈水龙吟·老来曾识渊明〉词:「甚东山何事,当时也道,为苍生起。」
  8. 拟订。如:「起草章程」、「起个大纲」。
  9. 出身。《汉书·卷三九·萧何曹参传·赞曰》:「萧何、曹参皆起秦刀笔吏,当时录录未有奇节。」
  10. 建筑、建立。如:「白手起家」、「平地起高楼」。《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吴主权传》:「治城郭,起谯楼。」
  1. 诗文首句、首联或首段。《通俗编·文学引范德机·诗法》:「作诗有四法,起要平直,承宜舂容,转要变化,合要渊永。」
  2. 量词:➊ ​ 计算分批的人的单位。相当于「群」。如:「店里来了两起客人。」《红楼梦·第四四回》:「且平儿又是个极聪明极清俊的上等女孩儿,比不得那起俗蠢拙物。」➋ ​ 计算事件发生的单位。如:「高速公路上发生了数起连环车祸。」、「警方最近侦破了一起掳人勒索案。」
  1. 置于动词之后,表示及、到的意思。如:「想起往事,真是不胜感慨!」、「只要谈起女友,他便眉开眼笑。」
  2. 置于动词之后,表示足够或不够的意思。如:「经得起现实的考验。」、「承受不起舆论压力。」
札瘥 zhá chài
因疫疠、疾病而死。《左传·昭公十九年》:“ 郑国 不天,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天昬,今又丧我先大夫 偃 。” 杜预 注:“大死曰札,小疫曰瘥。” 孔颖达 疏:“﹝札、瘥、夭、昬﹞揔説诸死,连言之耳。”《晋书·简文三子传赞》:“帝子分封,婴此鞠凶。札瘥继及,祸难仍鐘。”《旧唐书·文宗纪下》:“如闻诸道水旱害人,疾疫相继,宵旰罪己,兴寝疚怀。今长吏奏申,札瘥尤甚。” 元 赵孟俯 《题耕织图奉懿旨撰》诗之二三:“民无札瘥者,厚泽敷羣情。” 明 归有光 《蠲贷呈子》:“当凶荒札瘥之餘,百姓嗷嗷,谓当以王命施惠,家赐户益之,犹不能济,而反从而浚削之,民命穷矣。” 章炳麟 《訄书·辨乐》:“此虽朴鄙,其翕张俛仰,因阳气以达物,使民不啙窳札瘥,足也。”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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