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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献鹦鹉者,举酒于衡前曰:祢处士

祢衡两汉〕《鹦鹉赋

  时黄祖太子射,宾客大会。有献鹦鹉者,举酒于衡前曰:“祢处士,今日无用娱宾,窃以此鸟自远而至,明彗聪善,羽族之可贵,愿先生为之赋,使四座咸共荣观,不亦可乎?”衡因为赋,笔不停缀,文不加点。其辞曰:

  惟西域之灵鸟兮,挺自然之奇姿。体金精之妙质兮,合火德之明辉。性辩慧而能言兮,才聪明以识机。故其嬉游高峻,栖跱幽深。飞不妄集,翔必择林。绀趾丹觜,绿衣翠衿。采采丽容,咬咬好音。虽同族于羽毛,固殊智而异心。配鸾皇而等美,焉比德于众禽?

  于是羡芳声之远畅,伟灵表之可嘉。命虞人于陇坻,诏伯益于流沙。跨昆仑而播弋,冠云霓而张罗。虽纲维之备设,终一目之所加。且其容止闲暇,守植安停。逼之不惧,抚之不惊。宁顺从以远害,不违迕以丧生。故献全者受赏,而伤肌者被刑。

  尔乃归穷委命,离群丧侣。闭以雕笼,翦其翅羽。流飘万里,崎岖重阻。逾岷越障,载罹寒暑。女辞家而适人,臣出身而事主。彼贤哲之逢患,犹栖迟以羁旅。矧禽鸟之微物,能驯扰以安处!眷西路而长怀,望故乡而延伫。忖陋体之腥臊,亦何劳于鼎俎?嗟禄命之衰薄,奚遭时之险巇?岂言语以阶乱,将不密以致危?痛母子之永隔,哀伉俪之生离。匪余年之足惜,愍众雏之无知。背蛮夷之下国,侍君子之光仪。惧名实之不副,耻才能之无奇。羡西都之沃壤,识苦乐之异宜。怀代越之悠思,故每言而称斯。

  若乃少昊司辰,蓐收整辔。严霜初降,凉风萧瑟。长吟远慕,哀鸣感类。音声凄以激扬,容貌惨以憔悴。闻之者悲伤,见之者陨泪。放臣为之屡叹,弃妻为之歔欷。

  感平生之游处,若埙篪之相须。何今日之两绝,若胡越之异区?顺笼槛以俯仰,窥户牖以踟蹰。想昆山之高岳,思邓林之扶疏。顾六翮之残毁,虽奋迅其焉如?心怀归而弗果,徒怨毒于一隅。苟竭心于所事,敢背惠而忘初?讬轻鄙之微命,委陋贱之薄躯。期守死以报德,甘尽辞以效愚。恃隆恩于既往,庶弥久而不渝。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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鹦鹉处士

有 yǒu/yòu《國語辭典》

有 [ yǒu ]

  1. 表事實、狀況的正面存在,與「無」相對。如:「有困難」、「有利有弊」、「有學問」、「有錢」、「擁有」、「面有飢色」。
  1. 豐足、富裕。如:「他是個非常富有的人。」《詩經·大雅·公劉》:「止基迺理,爰眾爰有。」
  2. 多,表示時間久或年齡大。如:「本店開設有年。」、「母親已有了年紀。」
  3. 故意。如:「有心犯錯應嚴懲,無心疏忽可原諒。」
  1. 置於名詞前,作音節的襯字。如:「有夏」、「有清」。《韓非子·五蠹》:「當舜之時,有苗不服,禹將伐之。」
  1. 某,表示不確定。如:「有一天晚上」、「有人說你做人很講義氣。」
  1. 姓。如漢代有有祿。

有 [ yòu ]

  1. 表示重複、反複、連續。唐·裴守真〈請重耕織表〉:「奸偽由此而生,黎庶緣斯而苦,此有國之大患也。」通「又」。
  1. 用於整數與餘數之間,表示數目的附加。如:「七十有七人」。《論語·為政》:「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
献 ( 獻 ) xiàn
献 [ xiàn ]
  1. 恭敬庄严地送给:奉~。贡~。捐~。~身。~礼。借花~佛。
  2. 表现出来:~技。~艺。~媚。~丑。
  3. 古代指贤者,特指熟悉掌故的人:文~。
鹦鹉(鸚鵡)yīng wǔ
(1).鸟名。头圆,上嘴大,呈钩状,下嘴短小,舌大而软,羽毛色彩美丽,有白、赤、黄、绿等色。能效人语,主食果实。《礼记·曲礼上》:“鸚鵡能言,不离飞鸟。” 唐 段成式 《酉阳杂俎·羽篇》:“鸚鵡,能飞,众鸟趾前三后一,唯鸚鵡四趾齐分。凡鸟下瞼眨上,独此鸟两瞼俱动,如人目。” 清 吴兰修 《黄竹子传》:“竹窗昼静,鸚鵡呼茶,香奩之福地也。”
(2).比喻有才之士。 唐 纪唐夫 《送温庭筠尉方城》诗:“凤皇詔下虽霑命,鸚鵡才高却累身!”
(3).指鹦鹉杯。 南朝 梁简文帝 《答张缵谢示集书》:“车渠屡酌,鸚鵡骤倾。” 宋 张元干 《满庭芳·寿富枢密》词:“香檀缓,杯传鸚鵡,新月正娟娟。” 元 刘永之 《池阁独坐怀周伯宁诸公》诗:“鸚鵡怀深酌,空候想缓调。”
(4).指 鹦鹉洲 。 宋 刘过 《沁园春·送王玉良》词:“看飞鳧仙子,张帆直上, 周郎 赤壁 , 鸚鵡 汀洲。” 宋 姜夔 《清波引》词序:“予久客 古沔 , 沧浪 之烟雨, 鸚鵡 之草树, 头陀 、 黄鹤 之伟观, 郎官 、 大别 之幽处,无一日不在心目间。”
(5).指 汉 袮衡 所作《鹦鹉赋》。 唐 杜甫 《奉赠太常张卿垍二十韵》:“健笔凌《鸚鵡》,銛锋莹鷿鵜。” 仇兆鳌 注:“《后汉书》: 禰衡 在 黄祖 座,作《鸚鵡赋》,笔不停輟,文不加点。”  ——《漢語大詞典》
者 zhě《國語辭典》

者 [ zhě ]

  1. 人或事物的代稱。如:「記者」、「作者」。《論語·雍也》:「知者樂水,仁者樂山。」《楚辭·屈原·漁父》:「新沐者必彈冠,新浴者必振衣。」
  1. 指示形容詞。同「這 」。多用於古詩詞中。宋·晏幾道〈少年游·離多最是〉詞:「細想從來,斷腸多處,不與者番同。」
  1. 用於句中,表示停頓。《論語·學而》:「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2. 用於句末,表示語氣結束。《孟子·離婁下》:「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
  3. 表比擬。相當於「的樣子」。《史記·卷八六·刺客傳·荊軻傳》:「已而相泣,旁 若無人者。」
举 ( 舉 ) jǔ
举 [ jǔ ]
  1. 向上抬,向上托:~头。~手。~重。~棋不定。
  2. 动作行为:~止。轻而易~。
  3. 发起,兴办:~义。~办。创~。
  4. 提出:~要。~例。
  5. 推选,推荐:推~。荐~。
  6. 全:~国。~世。~家。
  7. 古代指科举取士:科~。~人。一~成名。
  8. 攻克:“一战而~鄢、郢”。
酒 jiǔ《國語辭典》

酒 [ jiǔ ]

  1. 用米、麦或水果等发酵酿制而成,内含酒精的刺激性饮料。如:「米酒」、「葡萄酒」。宋·陆游〈假中闭户终日偶得绝句〉三首之三:「官身常欠读书债,禄米不供沽酒资。」
于 ( 於 ) yú《國語辭典》

于 [ yú ]

  1. 去、往。《文選·曹植·責躬詩》:「煢煢僕夫,于彼冀方。」
  2. 取。《詩經·豳風·七月》:「晝爾于茅,宵爾索綯。」《孟子·萬章下》:「殺越人于貨,閔不畏死,凡民罔不譈。」
  1. 在。《儀禮·士昏禮》:「婿立于門外。」同「於 」。
  2. 以、用。《左傳·宣公十二年》:「楚自克庸以來,其君無日不以討國人而訓之,于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
  3. 對、對於。《詩經·邶風·泉水》:「有懷于衛,靡日不思。」
  4. 至、到。《淮南子·原道》:「以恬養性,以漠處神,則入于天門。」
  5. 依照。《書經·盤庚下》:「歷告爾百姓于朕志。」
  6. 為了。《孟子·萬章上》:「唯茲臣庶,女其于予治。」
  1. 和、與。《書經·康誥》:「告汝德之說,于罰之行。」
  1. 用於句首或句中,無義。如:「鳳凰于飛」。《詩經·周南·葛覃》:「黃鳥于飛。」
  2. 用於句尾,表示疑問的語氣。《呂氏春秋·審應覽·審應》:「然則先王聖于?」同「乎 」。
  1. 姓。如明代有于謙。

于 [ xū ]

  1. 表示感嘆的意思。《詩經·周南·麟之趾》:「于嗟麟兮。」通「吁」。
衡 héng《國語辭典》

衡 [ héng ]

  1. 置於車轅前端的橫木。《論語·衛靈公》:「在輿,則見其倚於衡也。」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二七·莊子音義中》:「衡,轅前橫木,縛軛者也。」
  2. 秤,量輕重的器具。《荀子·禮論》:「衡誠縣矣,則不可欺以輕重。」《文選·張衡·東京賦》:「同衡律而壹軌量,齊急舒於寒燠。」三國吳·薛綜·注:「衡,稱也。軌,法。」
  3. 眉目之間。《後漢書·卷六○下·蔡邕傳》:「胡老乃揚衡含笑,援琴而歌。」《文選·劉孝標·廣絕交論》:「見一善則盱衡扼腕,遇一才則揚眉抵掌。」
  4. 星名。北斗七星的第五星。因位於魁與斗杓之間,故以為斗的中央。《文選·張衡·東京賦》:「攝提揮衡,徐至於射宮。」三國吳·薛綜·注:「攝提有六星,玉衡,北斗中星,主迴轉。」
  5. 大陸地區衡山的簡稱。為五嶽之一。唐·王勃〈滕王閣序〉:「星分翼、軫,地接衡、廬。」
  6. 姓。如漢代有衡咸。
  1. 量輕重。《墨子·經說下》:「衡,加重於其一旁,必捶。」《文選·陸機·演連珠五○首之二》:「物勝權而衡殆,形過鏡則照窮。」
  2. 斟酌、考量。如:「衡情度理」、「權衡得失」。
  3. 違抗、拂逆。《史記·卷六二·管晏傳》:「國有道,即順命;無道,即衡命。」《警世通言·卷九·李謫仙醉草嚇蠻書》:「豈非逆天之咎徵,衡大之明鑒與!」
前 qián《國語辭典》

前 [ qián ]

  1. 在正面的、脸所向的一面。与「后」相对。如:「前门」、「前方」、「面前」。《论语·子罕》:「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唐·李白〈静夜思〉诗:「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2. 次序在先的。如:「前三名」、「请大家坐到前排来。」
  3. 过去的、较早的。与「后」相对。如:「前天」、「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云:「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
  4. 已成历史的。如:「前清」、「前苏联」。
  5. 前任的简称。如:「前妻」、「前总理」。
  6. 未来的。如:「前程」、「前途」、「前景看好」。
  1. 向前走。如:「勇往直前」、「畏缩不前」。唐·韩愈〈左迁至蓝关示姪孙湘〉诗:「云横秦岭家何在?雪拥蓝关马不前。」
曰 yuē《國語辭典》

曰 [ yuē ]

  1. 说。用于文言文。《论语·学而》:「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孟子·梁惠王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
  2. 称为、叫做。用于文言文。《书经·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尔雅·释水》:「水中可居者曰洲,小洲曰渚。」
  1. 用于句首或句中,无义。《诗经·豳风·东山》:「我东曰归,我心西悲。」《文选·张衡·东京赋》:「曰止曰时,昭明有融。」
  1. 二一四部首之一。
祢 ( 禰 ) mí
祢 [ mí ]
  1. 古代对已在宗庙中立牌位的亡父的称谓。
  2. 姓。
处士(處士)chǔ shì
(1).本指有才德而隐居不仕的人,后亦泛指未做过官的士人。《孟子·滕文公下》:“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 杨朱 、 墨翟 之言盈天下。”《后汉书·方术传论》:“ 李固 、 朱穆 等以为处士纯盗虚名,无益於用,故其所以然也。” 唐 元稹 《中书省议举县令状》:“又云见任官及处士、散试官,并请停集。” 汪洋 《寿静仁先生四十三初度即步原韵》:“ 谢公 霖雨苍生望,失笑 东山 处士多。”
(2).星名。即少微星。《晋书·天文志上》:“少微四星在太微西,士大夫之位也,一名处士。”参见“ 少2微 ”。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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