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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阙玉楼分十二。

马子严宋代〕《苏幕遮

地偏灵,天应瑞。簇簇银花,团绕真珠蕊。金阙玉楼分十二。要伴姮娥,与月循环睡。
月如花,花表岁。人道闰年,添个真奇异。不许扬州夸间气。昨夜春风,吹送柴门里。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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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阙玉楼十二

金阙(金闕)jīn què
(1).道家谓天上有黄金阙,为仙人或天帝所居。《神异经·西北荒经》:“西北荒中有两金闕,高百丈。” 唐 杨炯 《盂兰盆赋》:“晃兮瑶臺之帝室,赩兮金闕之仙家。”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馀韵》:“金闕远,紫宸高,苍天梦梦。”
(2).指天子所居的宫阙。 北齐 颜之推 《观我生赋》:“指金闕以长鎩,向王路而蹶张。” 明 沈鲸 《双珠记·廷对及第》:“青云随步朝金闕,各要把此衷竭。” 清 赵翼 《己卯元日早朝》诗:“糺縵五云金闕朗,太平中外一家春。”  ——《漢語大詞典》
玉楼(玉樓)yù lóu
(1).华丽的楼。 唐 宗楚客 《奉和幸安乐公主山庄应制》:“玉楼银榜枕严城,翠盖红旂列禁营。” 宋 辛弃疾 《苏武慢·雪》词:“歌竹传觴,探梅得句,人在玉楼。” 明 叶宪祖 《素梅玉蟾》第二折:“玉楼深锁薄情种,清夜悠悠谁共。” 清 纳兰性德 《菩萨鬘》词:“春云吹散湘帘雨,絮粘蝴蝶飞还住。人在玉楼中,楼高四面风。”
(2).传说中天帝或仙人的居所。《十洲记·昆仑》:“天墉城,面方千里,城上安金臺五所,玉楼十二所。” 前蜀 杜光庭 《莫庭乂青城本命醮词》:“洞里之玉楼金闕,尘俗难窥。” 宋 张耒 《岁暮福昌怀古》诗:“天上玉楼终恍惚,人间遗事已埃尘。” 黄忏华 《亡友恩仲穆哀辞》:“玉楼应有记,走笔动仙曹。”参见“ 玉楼受召 ”。
(3).指妓楼。 唐 白居易 《听崔七妓人筝》诗:“花脸云鬟坐玉楼,十三弦里一时愁。” 宋 柳永 《归朝欢》词:“归去来,玉楼深处,有箇人相忆。” 郁达夫 《日暮舟中口占再迭前韵》:“玉楼歌舞人初醉,曲岸牛羊路欲迷。”自注:“北岸多妓楼,南岸多牧场。”
(4).道教语。指肩。 宋 苏轼 《雪后书北台壁》诗之二:“冻合玉楼寒起粟,光摇银海眩生花。” 宋 赵令畤 《侯鲭录》卷一载 王安石 论此诗云:“道家以肋肩为玉楼,以目为银海。” 元 无名氏 《醉写赤壁赋》第二折:“我则见银海冻花生的这眼底,玉楼寒耸起肩头,摇鞭袖裊深藏手。” 明 陈汝元 《金莲记·焚券》:“银海生花,玉楼起粟,竹炉相对添僝僽。”
(5).亦称“ 玉楼子 ”。牡丹花的一种。 宋 陆游 《天彭牡丹谱·花释名》:“玉楼子者,白花,起楼,高标逸韵,自然是风尘外物。” 清 赵翼 《牡丹将开作布幔护之》诗:“改砌花臺作幕遮,玉楼春色倍穠华。”自注:“玉楼,花名。”  ——《漢語大詞典》
分 fēn/fèn《國語辭典》

分 [ fēn ]

  1. 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與「合」相對。如:「分割」、「劃分」、「分離」。《論語·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文選·劉楨·贈五官中郎將詩四首之二》:「逝者如流水,哀此遂離分。」
  2. 配與、給與。《左傳·莊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史記·卷一 ○九·李將軍傳》:「廣廉,得賞賜輒分其麾下。」
  3. 分擔。如:「分憂解勞」。《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傳》:「(起)​與士卒分勞苦。」
  4. 辨別。《論語·微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呂氏春秋·慎行傳·察傳》:「是非之經,不可不分。」
  1.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分公司」。
  2. 清楚的、明白的。如:「是非分明」。唐·杜甫〈新婚別〉詩:「妾身未分明,何以 拜姑嫜?」
  1. 區別、不一樣之處。《荀子·不苟》:「是君子、小人之分也。」
  2. 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3. 時間的名稱。六十分為一小時。
  4. 量詞:➊ ​ 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➋ ​ 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➌ ​ 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➍ ​ 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➎ ​ 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➏ ​ 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一分努力,一分收穫。」、「逢人只說三分話。」
  5.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二分之一」、「百分之一」、「約分」。

分 [ fèn ]

  1. 個人在社會中所擁有的名位、職責與權利的範圍。如:「身分」、「本分」。《禮記·禮運》:「男有分,女有歸。」
  2. 情誼、關係。如:「情分」、「緣分」。《文選·曹植·贈白馬王彪詩》:「恩愛苟不虧,在遠分日親。」元·秦𥳑夫《東堂老·楔子》:「老夫與居士,通家往來,三十餘年,情同膠漆,分若陳、雷。」
  3. 成分。如:「糖分」、「養分」。
  4. 整體中一個單位。如:「部分」、「我的分」。同「份 」。
十二 shí èr
(1).十分之二。《史记·高祖本纪》:“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 齐 得十二焉。”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十二,得十中之二。”
(2).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周礼·地官·载师》:“凡任地……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 贾公彦 疏:“皆无过十二者……皆无过十而税二。”《汉书·贡禹传》:“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 颜师古 注:“若有万钱为贾,则获二千之利。”
(3).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 南朝 齐 王融 《望成行》:“金城十二重,云气出表里。”参见“十二分。”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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