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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都一晓。其七:

佚名南北朝〕《读曲歌九首

其一
柳树得春风,
一低复一昂。
谁能空相忆,
独眠度三阳。

其二
折杨柳。
百鸟啼园林,
道欢不离口。

其三
逋发不可料,
憔悴为谁睹。
欲知相忆时,
但看裙带缓几许。

其四
奈何许!
石阙生口中,
衔碑不得语。

其五
思欢不得来,
抱被空中语。
月没星不亮,
持底明侬绪。

其六
打杀长鸣鸡,
弹去乌臼鸟。
愿得连冥不复曙,
一年都一晓。

其七
暂出白门前,
杨柳可藏乌。
欢作沉水香,
侬作博山炉。

其八
一夕就郎宿,
通夜语不息。
黄檗万里路,
道苦真无极。

其九
登店卖三葛,
郎来买丈余。
合匹与郎去,
谁解断粗疏。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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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晓

一年
魏晋 嵇康 幽愤诗 煌煌灵芝,一年三秀。
唐 徐凝 二月望日 长短一年相似夜,中秋未必胜中春。
唐 周繇 看牡丹赠段成式 逡巡又是一年别,寄语集仙呼索郎。
唐 罗邺 看花 家在楚乡身在蜀,一年春色负归期。
宋 苏轼 山村五绝 其四 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
元 刘因 春游 十日得閒须小醉,一年最好是深春。
元 叶颙 示小儿阿真牡丹二首荼蘼春暮各一首 其四 又是一年春事了,杜鹃声里夕阳多。
宋 黄庚 暮春二首 其一 东风庭院夕阳天,恨绿愁红又一年。  ——《骈字类编》
都 dū/dōu《國語辭典》

都 [ dū ]

  1. 大城市。如:「花都」、「港都」、「通都大邑」。
  2.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所在地。如:「首都」、「国都」、「京都」、「行都」。
  3. 姓。如汉代有都稽,明代有都穆。
  1. 定都。《史记·卷七·项羽本纪》:「项王自立为西楚霸王,王九郡,都彭城。」
  2. 居。《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苏秦、张仪一当万乘之主,而都卿相之位。」
  3. 总计。《文选·曹丕·与吴质书》:「顷撰其遗文,都为一集。」
  1. 优雅、优美。《诗经·郑风·有女同车》:「彼美孟姜,洵美且都。」《聊斋志异·卷一·娇娜》:「一少年出,丰采甚都。」

都 [ dōu ]

  1. 皆。概括全部的意思。如:「都好」、「都是」。
  2. 还、尚且、甚至。如:「他都如此说了,你又能如何呢!」、「他一动都不动,活像个木头人似的。」
  3. 业已、已经。有加重语气的意味。如:「误会都造成了,你懊悔也没用!」
  1. 发语词,无义。《书经·尧典》:「驩兜曰:『都!共工方鸠僝功。』」
一晓(一晓)
读曲歌打杀长鸣鸡弹去乌臼鸟愿得连暝不复曙一年都一晓  ——《骈字类编》
其 qí/jī《國語辭典》

其 [ qí ]

  1. 他、他们。用于第三人称。如:「听其自然」、「任其自生自灭」。《孟子·万章上》:「亲之,欲其贵也。」唐·韩愈〈师说〉:「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贻之。」
  2. 他的、他们的。如:「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晋·陶渊明〈五柳先生传〉:「亦不详其姓氏。」
  1. 这个、那样,表示指示。如:「查无其事」、「不厌其烦」。《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藏诸名山,传之其人。」
  1. 殆、大概,表示揣测。《礼记·檀弓上》:「吾今日其庶几乎?」唐·柳宗元〈封建论〉:「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
  2. 将,表示时间。《左传·庄公二十二年》:「五世其昌,并于正卿。」《管子·小匡》:「教训不善,政事其不治。」
  3. 岂、难道,表示反诘。《左传·僖公十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唐·韩愈〈祭十二郎文〉:「如吾之衰者,其能久存乎?」
  4. 可、应该,表示期望。《左传·隐公三年》:「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战国策·魏策四》:「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
  1. 若、如果,表示假设。《荀子·劝学》:「兰槐之根是为芷,其渐之滫,君之不近,庶人不服。」宋·苏轼〈留侯论〉:「彼其能有所忍也,然后可以就大事。」
  2. 还是、或是,表示选择。《庄子·养生主》:「是何人也?恶乎介也?天与?其人与?」《史记·卷四三·赵世家》:「秦诚爱赵乎?其实憎齐乎?物之甚者,贤主察之,秦非爱赵而憎齐也。」
  1. 发语词,无义。《史记·卷八·高祖本纪》:「其以沛为朕汤沐邑。」
  2. 然,语中助词。《诗经·秦风·小戎》:「言念君子,温其如玉。」
  3. 表示语气的加强。如:「尤其」、「极其」。
  1. 姓。如汉代有其石。

其 [ jì ]

  1. 置于句中或句末。用于彼、何之后。《诗经·曹风·候人》:「彼其之子,不遂其媾。」《史记·卷四七·孔子世家》:「赐!汝来何其晚也?」

其 [ jī ]

  1. 置于语尾,表疑问的语气。《诗经·小雅·庭燎》:「夜如何其?夜未央。」《文选·苏武·诗四首之三》:「征夫怀往路,起视夜何其?」
  1. 人名用字。如汉代有郦食其(音ㄌㄧˋ ㄧˋ ㄐㄧ)​。
七 qī《國語辭典》

七 [ qī ]

  1. 介于六与八之间的自然数。大写作「柒」,阿拉伯数字作「7」。
  2. 文体名。参见「七体 」条。
  3. 民俗称丧事每七日设奠一次为「作七」,由头七到尾七共需进行七次,称为「七七」。《北史·卷八一·儒林传上·孙惠蔚传》:「从绰死后,每至七日至百日,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行道。」《喻世明言·卷一○·滕大尹鬼断家私》:「善继只是点名应客,全无哀痛之意,七中便择日安葬。」
  1. (「七」字通常读为阴平,惟口语中连用在去声字及轻声字之前时读为阳平,如:「七月」、「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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