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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雍为首,群牧之所遵。

白居易唐代〕《赠友五首

一年十二月,每月有常令。君出臣奉行,谓之握金镜。
由兹六气顺,以遂万物性。时令一反常,生灵受其病。
周汉德下衰,王风始不竞。又从斩晁错,诸侯益强盛。
百里不同禁,四时自为政。盛夏兴土功,方春剿人命。
谁能救其失,待君佐邦柄。峨峨象魏门,悬法彝伦正。
银生楚山曲,金生鄱溪滨。南人弃农业,求之多苦辛。
披砂复凿石,矻矻无冬春。手足尽皴胝,爱利不爱身。
畬田既慵斫,稻田亦懒耘。相携作游手,皆道求金银。
毕竟金与银,何殊泥与尘。且非衣食物,不济饥寒人。
弃本以趋末,日富而岁贫。所以先圣王,弃藏不为珍。
谁能反古风,待君秉国钧。捐金复抵璧,勿使劳生民。
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
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贱粜粟与麦,贱贸丝与绵。
岁暮衣食尽,焉得无饥寒。吾闻国之初,有制垂不刊。
庸必算丁口,租必计桑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
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兵兴一变法,兵息遂不还。
使我农桑人,憔悴畎亩间。谁能革此弊,待君秉利权。
复彼租庸法,令如贞观年。
京师四方则,王化之本根。长吏久于政,然后风教敦。
如何尹京者,迁次不逡巡。请君屈指数,十年十五人。
科条日相矫,吏力亦已勤。宽猛政不一,民心安得淳。
九州雍为首,群牧之所遵。天下率如此,何以安吾民。
谁能变此法,待君赞弥纶。慎择循良吏,令其长子孙。
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
嫁娶既不早,生育常苦迟。儿女未成人,父母已衰羸。
凡人贵达日,多在长大时。欲报亲不待,孝心无所施。
哀哉三牲养,少得及庭闱。惜哉万钟粟,多用饱妻儿。
谁能正婚礼,待君张国维。庶使孝子心,皆无风树悲。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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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为首群牧

九州 jiǔ zhōu
1.古代分 中国 为九州。说法不一。《书·禹贡》作 冀 、 兖 、 青 、 徐 、 扬 、 荆 、 豫 、 梁 、 雍 ;《尔雅·释地》有 幽 、 营 州而无 青 、 梁 州;《周礼·夏官·职方》有 幽 、 并 州而无 徐 、 梁 州。后以“九州”泛指天下,全 中国 。《楚辞·离骚》:“思九州之博大兮,岂惟是其有女?” 宋 陆游 《示儿》诗:“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 清 龚自珍 《己亥杂诗》之一二五:“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瘖究可哀。” 郭沫若 《赞雷锋》诗:“二十二年成永久,九州万姓仰英烈。”
2.指大九州。 中国 仅其中之一州。 战国 时 邹衍 称 中国 为 赤县神州 ,谓“ 中国 外如 赤县神州 者九,乃所谓九州也”。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淮南子·地形训》:“何谓九州?东南 神州 曰农土,正南 次州 曰沃土,西南 戎州 曰滔土,正西 弇州 曰并土,正中 冀州 曰中土,西北 臺州 曰肥土,正北 泲州 曰成土,东北 薄州 曰隐土,正东 阳州 曰申土。” 杨树达 以为所举九州,自正中 冀州 与《禹贡》九州之 冀州 偶同外,馀皆名号差异;其称东南 神州 ,与 邹衍 所称 中国 名曰 赤县神州 者相合;疑该篇乃取自 邹衍 之书,所举九州之名即 邹衍 所称之九州。见《积微居小学述林·邹衍九州考》。  ——《漢語大詞典》
雍 yōng《國語辭典》

雍 [ yōng ]

  1. 和谐的、和睦的。如:「雍和」。《书经·尧典》:「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
  1. 堵塞。《谷梁传·僖公九年》:「毋雍泉,毋讫籴。」《汉书·卷九四·匈奴传下·赞曰》:「隔以山谷,雍以沙幕。」通「壅」。
  2. 拥有。《战国策·秦策五》:「雍天下之国,徙两周之疆。」汉·高诱·注:「雍,有也。」通「拥」。
  1. 国名。周代诸侯国。故址在今河南省沁阳县东北。
  2. 姓。如明代有雍泰。
为首(爲首)wéi shǒu
(1).谓居第一。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议对》:“ 汉 世善驳,则 应劭 为首; 晋 代能议,则 傅咸 为宗。” 明 陈子龙 《杨伯祥太史奉使册封蜀藩作诗赠行》:“宗望谁为首?文昭向比肩。”
(2).领头。 宋 周密 《齐东野语·孝宗圣政》:“﹝ 宋孝宗 ﹞遂批出 郑丙 无罪,可待令 临安府 将为首作闹人重作行遣。”《三国志平话》卷上:“元帅降令,自先锋为首,以下诸将军卒来日赴筵宴。”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 梅佐贤 向 徐义德 建议开除几个罢工的为首分子,杀一儆百。”  ——《漢語大詞典》
群牧 qún mù
古称九州治民的官长,后用以泛指众诸侯或地方长官。《书·舜典》:“覲四岳羣牧。” 蔡沉 集传:“羣牧,九州之牧伯也。” 唐 皮日休 《忧赋》:“非有事於名山,即展义於羣牧。”  ——《漢語大詞典》
之 zhī《國語辭典》

之 [ zhī ]

  1. 的、底。《论语·公冶长》:「夫子之文章。」《左传·襄公十四年》:「余弟死,而子来,是而子杀余之弟也。」
  2. 于。《易经·比卦·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礼记·大学》:「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
  3. 诸、之于。《孟子·滕文公上》:「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
  1. 与、及。《书经·立政》:「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吕氏春秋·仲夏纪·适音》:「乐之弗乐者,心也。」
  2. 而。《战国策·秦策二》:「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
  3. 若、如果。《书经·盘庚上》:「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论语·子张》:「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
  4. 则。《左传·僖公九年》:「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吕氏春秋·仲春纪·功名》:「 故民无常处,见利之聚,无之去。」
  1. 用于强调或补足语气,无义。《书经·西伯戡黎》:「殷之即丧!指乃功,不无戮于尔邦?」《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怅恨久之。」
  1. 他、彼。《书经·皋陶谟》:「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论语·颜渊》:「爱之欲其生。」
  2. 其、他的。《武王伐纣平话·卷中》:「纣王令推上法场,斩之老母。」清·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四·谈异五·女化男》:「乃以聘礼还之夫家。」
  3. 此、这个。《诗经·邶风·日月》:「乃如之人兮,逝不古处。」《庄子·知北游》:「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
  1. 往。如唐朝李白有〈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诗。《诗经·鄘风·载驰》:「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
  2. 至、到。《西京杂记·卷五》:「此自少之多,自微至著也。」
  3. 是、为。《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于子也。」汉·扬雄《法言·吾子》:「羊质而虎皮,见草而说,见豺而战,忘其皮之虎也。」
  4. 取用。《战国策·齐策三》:「故物舍其所长,之其所短,尧亦有所不及矣。」
  1. 姓。如汉代有之马宇。
所 suǒ《國語辭典》

所 [ suǒ ]

  1. 地方、处所。《吕氏春秋·恃君览·达郁》:「厥之谏我也,必于无人之所。」
  2. 恰当的位置。如:「死得其所」。《易经·系辞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选·诸葛亮·出师表》:「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也。」
  3. 量词。计算建筑物的单位。如:「一所房子」、「三所学校」。
  4. 约略计算之词。多置于数量、单位之后。《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复还。」《续汉书志·第一一·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长二尺所。」
  5. 机关或机构的名称。如:「区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6. 姓。如汉代有所忠、所辅。
  1. 表示指示。相当于「此」、「这」。《吕氏春秋·审应览·审应》:「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唐·杜甫〈示从孙济〉诗:「所来为宗族,亦不为盘飧。」
  2. 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国语·鲁语上》:「长勺之役,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
  1. 假设、如果。《诗经·鄘风·墙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1. 虚字。置在动词前,暗示动作达到的事物。如:「前所未闻」。《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 与「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的意思。如:「他的作品为一般青年人所喜爱。」
  1. 相当于「尚」、「还」。《乐府诗集·卷四六·清商曲辞三·无名氏·懊侬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遵 zūn《國語辭典》

遵 [ zūn ]

  1. 顺著、循著。《楚辞·屈原·九歌·哀郢》:「去故乡而就远兮,遵江夏以流亡。」《文选·陆机·文赋》:「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
  2. 依照。如:「遵命」。《书经·洪范》:「无偏无陂,遵王之义。」《史记·卷四·周本纪》:「西伯曰文王,遵后稷、公刘之业,则古公、公季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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