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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中归计定,一半为尚书。

白居易唐代〕《酬令狐留守尚书见赠十韵

长庆清风在,夔龙燮理馀。太和膏雨降,周邵保厘初。
嵩少当宫署,伊瀍入禁渠。晓关开玉兔,夕钥纳银鱼。
旧眷怜移疾,新吟念索居。离声双白鹂,行色一篮舆。
罢免无馀俸,休闲有敝庐。慵于嵇叔夜,渴似马相如。
酒每蒙酤我,诗尝许起予。洛中归计定,一半为尚书。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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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中归计一半尚书

洛中
南史陈庆之传庆之麾下悉著白袍所向披靡先是洛中谣曰名军大将莫自牢千兵万马避白袍  ——《骈字类编》
归计(歸計)guī jì
(1).听从计策。《史记·淮阴侯列传》:“僕委心归计,愿足下勿辞。”《汉书·陈汤传》:“愿归计彊 汉 ,遣子入侍。” 颜师古 注:“归计,谓归附而受计策也。”
(2).回家乡的打算、办法。 宋 陆游 《行在春晚有怀故隐》诗:“归计已栽千箇竹,残年合掛两梁冠。” 清 孔尚任 《桃花扇·移防》:“吾兄日图归计,路阻难行,何不随营前往。” 郭沫若 《创造十年续篇》二:“只领到一年前毕业回国时所应领的归国费,结局是仍然不能不作归计。”  ——《漢語大詞典》
定 dìng《國語辭典》

定 [ dìng ]

  1. 确切的、不改变的。如:「定理」、「定义」、「定律」、「定局」、「定论」。
  2. 不动的。如:「定产」、「定业」。
  3. 规定的。如:「定量」、「定时」、「定期」。
  1. 固定、使固定。如:「定住」、「定影」。
  2. 使平静、使稳固。如:「平定」、「安邦定国」。
  3. 使确定、不更改。如:「底定」、「决定」、「否定」、「裁定」。
  4. 约定、订立。如:「定约」、「制定」、「订定」。
  1. 究竟、到底。表疑问。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卿云艾艾,定是几艾?」唐·李白〈答族姪僧中孚赠玉泉仙人掌茶〉诗:「举世未见之,其名定谁传?」
  2. 必然。如:「定能成功」、「定死无疑」。唐·杜甫〈寄高适〉诗:「定知相见日,烂漫倒芳樽。」
  1. 姓。如明代有定伯安。
一半 yī bàn
二分之一。亦以表示约得其半。 唐 李白 《短歌行》:“ 麻姑 垂两鬢,一半已成霜。”《宋史·河渠志七》:“故 秦淮 无泛滥之患。今一半淤塞为田,水流不通,若不惜数亩之田,疏导之以復古跡,则其利尤倍。” 曹禺 《日出》第一幕:“ 竹均 ,我看你这两年的生活已经叫你死了一半。”
一大片。《汉书·李陵传》:“令军士人持二升糒,一半冰,期至 遮虏鄣 者相待。” 颜师古 注:“半读曰判。判,大片也。时冬寒有冰,持之以备渴也。”  ——《漢語大詞典》
为 ( 為 爲 ) wéi/wèi
为 [ wéi ]
  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为 [ wèi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尚书(尚書)shàng shū
官名。始置于 战国 时,或称掌书,尚即执掌之义。 秦 为少府属官, 汉武帝 提高皇权,因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掌管文书奏章,地位逐渐重要。 汉成帝 时设尚书五人,开始分曹办事。 东汉 时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从此三公权力大大削弱。 魏 晋 以后,尚书事务益繁。 隋 代始分六部, 唐 代更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从 隋 唐 开始,中央首要机关分为三省,尚书省即其中之一,职权益重。 宋 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名,行政全归尚书省。 元 代存中书省之名,而以尚书省各官隶属其中。 明 初犹沿此制,其后废去中书省,径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六部尚书遂等于国务大臣, 清 代相沿不改。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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