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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梧桐枝上,留得三分。

夏完淳明代〕《婆罗门引·春尽夜

晚鸦飞去,一枝花影送黄昏。春归不阻重门。辞却江南三月,何处梦堪温?更阶前新绿,空锁芳尘。
随风摇曳云,不须兰棹朱轮。只有梧桐枝上,留得三分。多情皓魄,怕明宵、还照旧钗痕。登楼望、柳外销魂。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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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梧桐三分

只有 zhǐ yǒu
(1).唯有,仅有。 宋 苏轼 《和陈述古拒霜花》:“千株扫作一番黄,只有芙蓉独自芳。” 明 李贽 《与周友山书》:“煢然孤独,无与晤语,只有一塔墓室可以厝骸,可以娱老。” 老舍 《黑白李》:“我只有这么一个弟弟。”
(2).连词。表示必需的条件,现代汉语中下文多与“才”或“方”呼应。 唐 韩愈 《皇太后挽歌》之三:“只有朝陵日,粧奩一暂开。” 宋 苏轼 《建中靖国元年正月复过虔再次前韵》:“只有貂裘在,犹堪买钓舟。”如: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 中国 。  ——《漢語大詞典》
梧桐 wú tóng
(1).木名。落叶乔木。种子可食。亦可榨油,供制皂或润滑油用。木质轻而韧,可制家具及乐器。古代以为是凤凰栖止之木。《诗·大雅·卷阿》:“凤凰鸣矣,于彼高冈。梧桐生矣,于彼朝阳。” 孔颖达 疏:“梧桐可以为琴瑟。”《庄子·秋水》:“夫鵷鶵发於南海,而飞於北海,非梧桐不止。” 唐 聂夷中 《题贾氏林泉》诗:“有琴不张弦,众星列梧桐。须知澹泊听,声在无声中。” 明 范受益 王錂 《寻亲记·局骗》:“馁腹欲餐胡地雪,梧桐巢破凤凰分。”
(2).鸟名。 清 富察敦崇 《燕京岁时记·梧桐》:“京师十月以后,则有梧桐鸟等。梧桐者,长六七寸,灰身黑翅,黄嘴短尾。市儿买而调之,能於空中接弹丸,谓之打弹儿。”  ——《漢語大詞典》
枝 zhī/qí《國語辭典》

枝 [ zhī ]

  1. 树干从旁生出的枝条。如:「枯枝」、「嫩枝」。《说文解字·木部》:「枝,木别生条也。」
  2. 凡自同一本源而分出者。《左传·庄公六年》:「《诗》云:『本枝百世。』」《荀子·儒效》:「故以枝代主而非越也。」
  3. 四肢。《庄子·大宗师》:「堕枝体,黜聪明,离形去知。」通「肢」。
  4. 量词。计算细长物体的单位。如:「一枝花」、「三枝毛笔」。
  5. 姓。如汉代有枝百英。
  1. 不中肯的、不一致的。《易经·系辞下》:「中心疑者,其辞枝。」

枝 [ qí ]

  1. 多出的脚趾。如:「骈拇枝指」。《集韵·平声·支韵》:「跂,《说文》:『足多指也。』或作枝。」同「跂 」。
上 shàng/shǎng《國語辭典》

上 [ shàng ]

  1. 物體的表面、高處或邊側。如:「門上」、「山上」、「樓上」。《論語·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
  2. 皇帝。《史記·卷八·高祖本紀》:「上問左右,左右爭欲擊之。」
  3. 尊長或在上位的人。《禮記·王制》:「樂事勸功,尊君親上,然後興學。」《孝經·士章》:「忠順不失,以事其上。」
  4. 首座。《禮記·曲禮上》:「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
  5. 表示範圍或某方面。如:「路上」、「世上」、「文學上」、「感情上」、「公堂上」。
  1. 升、由下而上。《易經·需卦·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唐·王之渙〈登鸛雀樓〉詩:「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
  2. 去、到。如:「上街」、「上天津」。
  3. 進呈。如:「上表」、「上書」、「上奏」。
  4. 添加。如:「這鋪子總不上新貨。」
  5. 教讀。如:「今日老師上了那課?」
  6. 安裝。如:「上燈」、「上刺刀」。《鏡花緣·第三七回》:「鏤窗上鎖,不能開放。」
  7. 旋緊。如:「上錶」、「上發條」。
  8. 登載。如:「上報」、「上帳」。
  9. 塗抹。如:「上漆」、「上顏色」。
  10. 表示動作的發生或結果。如:「考上大學」、「關上大門」。
  11. 表示動作的開始或繼續。如:「愛上」、「迷上武俠小說」。
  12. 表動作的方向。如:「爬上去」、「跳上來」。
  1. 最好的、優等的。如:「上計」、「上策」。
  2. 地位高。如:「上級」、「上流社會」。
  3. 在前面的。如:「上篇」、「上卷」。《商君書·開塞》:「上不及虞夏之時,而下不修湯武。」
  4. 接近、將近。如:「成千上萬」。《儒林外史·第七回》:「王員外共借了上千兩的銀子與荀家。」
  1. 表時間或次序在前。如:「上一位」、「上個月」。

上 [ shǎng ]

  1. 參見「上聲 」條。
留 liú《國語辭典》

留 [ liú ]

  1. 停止。《史记·卷四一·越王句践世家》:「可疾去矣,慎毋留!」《汉书·卷三一·陈胜项籍传》:「北救赵,至安阳,留不进。」
  2. 不使离开。如:「慰留」。《孟子·公孙丑下》:「孟子去齐宿于昼,有欲为王留行者。」《三国演义·第八二回》:「昔子瑜在柴桑时,孔明来吴,孤欲使子瑜留之。」
  3. 保存、保留。如:「留余地」、「留胡子」。《墨子·非儒下》:「于是厚其礼,留其封,敬见而不问其道。」
  4. 遗下。如:「遗留」、「祖先留下丰富的遗产。」
  5. 注意。如:「留心」、「留意」、「留神」。
得 dé/děi/de《國語辭典》

得 [ dé ]

  1. 获、取。与「失」相对而言。如:「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孟子·告子上》:「求则得之,舍则失之。」
  2. 演算产生结果。如:「三三得九。」
  3. 遇。如:「得便」、「得空即前往拜访。」
  4. 契合、适宜。如:「得体」、「得法」。汉·王襃〈圣主得贤臣颂〉:「聚精会神,相得益章。」
  5. 快意、满足。《史记·卷六二·管晏传》:「意气扬扬,甚自得也。」
  6. 可以、能够。如:「得过且过」、「不得抽烟!」、「得饶人处且饶人」、「所有员工均得摸彩。」
  7. 用于谈话终了之时,表反对、禁止或同意。如:「得了,别再出馊主意了!」、「得,我们就照你的方法去做。」
  1. 相当于「何」、「岂」、「那」、「怎」、「难道」等,表示反诘的语气。唐·杜甫〈后苦寒行〉二首之二:「巴东之峡生凌澌,彼苍回斡人得知。」
  1. 置于动词之后,无义。唐·杜甫〈绝句漫兴〉诗九首之二:「恰似春风相欺得,夜来吹折数枝花。」

得 [ de ]

  1. 用在动词、形容词后面,表示结果或性状。如:「跑得快」、「觉得很好」、「美得冒泡」。

得 [ děi ]

  1. 应该、必须、需要。如:「你总得让我把话说完。」《红楼梦·第六六回》:「出了月就起身,得半个工夫才回来。」

得 [ dǎi ]

  1. 遭受。如:「他作恶多端,得了报应也是应该的。」
三分 sān fēn
(1).谓一分为三。《左传·襄公十一年》:“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今天下三分, 益州 罢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清 唐孙华 《涿州怀古》诗:“三分 巴蜀 功成后,魂魄犹应恋故都。”
(2).指 三国 史话。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京瓦伎艺》:“ 霍四究 説《三分》, 尹常 卖《五代史》。”
(3).十分之三。 元 本 高明 《琵琶记·牛小姐盘夫》:“到如今,骨自道且説三分话,不肯全抛一片心。” 茅盾 《子夜》十七:“他们是不肯随便放过的,况又有三分酒遮了脸。”
十份中的三份。《诗·召南·摽有梅》“其实七兮” 唐 孔颖达 疏:“此梅虽落,其实十分之中尚七未落,已三分落矣。”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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