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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言大义小不义,

杜牧唐代〕《郡斋独酌(黄州作)

前年鬓生雪,今年须带霜。时节序鳞次,古今同雁行。
甘英穷西海,四万到洛阳。东南我所见,北可计幽荒。
中画一万国,角角棋布方。地顽压不穴,天迥老不僵。
屈指百万世,过如霹雳忙。人生落其内,何者为彭殇?
促束自系缚,儒衣宽且长。旗亭雪中过,敢问当垆娘。
我爱李侍中,标标七尺强。白羽八扎弓,髀压绿檀枪。
风前略横阵,紫髯分两傍。淮西万虎士,怒目不敢当。
功成赐宴麟德殿,猿超鹘掠广球场。三千宫女侧头看,
相排踏碎双明珰。旌竿幖幖旗z8々,意气横鞭归故乡。
我爱朱处士,三吴当中央。罢亚百顷稻,西风吹半黄。
尚可活乡里,岂唯满囷仓?后岭翠扑扑,前溪碧泱泱。
雾晓起凫雁,日晚下牛羊。叔舅欲饮我,社瓮尔来尝。
伯姊子欲归,彼亦有壶浆。西阡下柳坞,东陌绕荷塘。
姻亲骨肉舍,烟火遥相望。太守政如水,长官贪似狼。
征输一云毕,任尔自存亡。我昔造其室,羽仪鸾鹤翔。
交横碧流上,竹映琴书床。出语无近俗,尧舜禹武汤。
问今天子少,谁人为栋梁?我曰天子圣,晋公提纪纲。
联兵数十万,附海正诛沧。谓言大义小不义,
取易卷席如探囊。犀甲吴兵斗弓弩,蛇矛燕戟驰锋铓。
岂知三载几百战,钩车不得望其墙!答云此山外,
有事同胡羌。谁将国伐叛,话与钓鱼郎?溪南重回首,
一径出修篁。尔来十三岁,斯人未曾忘。往往自抚己,
泪下神苍茫。御史诏分洛,举趾何猖狂!阙下谏官业,
拜疏无文章。寻僧解忧梦,乞酒缓愁肠。岂为妻子计,
未去山林藏。平生五色线,愿补舜衣裳。弦歌教燕赵,
兰芷浴河湟。腥膻一扫洒,凶狠皆披攘。生人但眠食,
寿域富农桑。孤吟志在此,自亦笑荒唐。江郡雨初霁,
刀好截秋光。池边成独酌,拥鼻菊枝香。
醺酣更唱太平曲,仁圣天子寿无疆。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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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言大义不义

谓言(謂言)wèi yán
以为,说是。《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 唐 元稹 《青云驿》:“谓言青云驛,绣户芙容闺。” 宋 宋庠 《左散骑常侍东海徐公》诗:“谓言知尔晚,何此忠义激!”  ——《漢語大詞典》
大义(大義)dà yì
(1).正道;大道理。《易·家人》:“《彖》曰: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旧唐书·李晟传》:“ 晟 亦同劳苦,每以大义奋激士心,卒无叛离者。” 巴金 《春天里的秋天》十八:“你不该因私情而忘大义,你不该阻止她回家去看她那患病的母亲。”
(2).夫妇之义,谓婚姻。 汉 秦嘉 《赠妇诗》之二:“既得结大义,欢乐苦不足。”《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直説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太平广记》卷三二四引 南朝 宋 刘义庆 《幽明录·崔茂伯》:“少闻大人以我配君,不幸丧亡,大义不遂。”
(3).要义;要旨。《东观汉记·班固传》:“学无常师,不为章句,举大义而已。”《后汉书·光武帝纪上》:“ 王莽 天凤 中,乃之 长安 ,受《尚书》,略通大义。” 唐 韩愈 《送牛堪序》:“以明经举者,诵数十万言,又约通大义,徵辞引类。”  ——《漢語大詞典》
小 xiǎo《國語辭典》

小 [ xiǎo ]

  1. 與「大」相對:➊ ​體積、數量、力量等方面不大的。如:「小城」、「小人物」。《荀子·勸學》:「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唐·韓愈〈原道〉:「坐井而觀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➋ ​ 年輕、幼稚的。如:「年紀小」、「小伙子」。《晉書·九二·文苑傳·趙至傳》:「我小,未能榮養。」➌ ​ 排行最後或地位較低的。如:「小官」、「這兩位是我二弟和小妹。」、「小妹!請你把帳單拿過來。」➍ ​對自己或與自己有關的人事物的謙稱。如:「恕小民直言。」、「小的不敢!」、「小店」、「小兒」。
  1. 邪惡的人、壞人。《漢書·卷八九·循吏傳·龔遂傳》:「今大王親近群小,漸漬邪惡所習。」
  2. 小孩、年幼者。如:「一家老小」。《詩經·小雅·楚茨》:「既醉既飽,小大稽首」。
  3. 妾。如:「嫁給人家當小的。」明·湯顯祖《牡丹亭·第二五齣》:「你可知老相公年來因少男兒,常有娶小之意。」
  4. 二一四部首之一。
  1. 輕視。《左傳·桓公十三年》:「將自用也,必小羅。」唐·李白〈送長沙陳太守〉詩二首之二:「莫小二千石,當安遠俗人。」
  1. 稍微。表示程度不深。如:「牛刀小試」、「不無小補」。
  1. 詞頭,表對年紀輕者的暱稱。如:「小王」、「小老弟」。
不义(不義)bú yì
(1).不合乎道义。《国语·周语中》:“佻天不祥,乘人不义。”《史记·汲郑列传》:“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寧从諛承意,陷主于不义乎?” 巴金 《电椅》:“这慈祥的面孔正是掩饰罪恶和不义的虚伪的面孔啊!”
(2).指不该做的事。《左传·隐公元年》:“多行不义必自毙。”《孟子·公孙丑上》:“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
(3).指行不义之事的人。《吕氏春秋·荡兵》:“选士厉兵,简练桀雋,专任有功,以征不义。” 唐 杜甫 《遣怀》诗:“白刃讎不义,黄金倾有无。”
(4).古代刑律“十恶”之一。指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官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守丧期间作乐、穿吉服及改嫁等。见《唐律疏义·十恶》。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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