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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相也,具于五刑;

司马迁两汉〕《报任少卿书 / 报任安书

  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少卿足下:

  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意气勤勤恳恳。若望仆不相师,而用流俗人之言,仆非敢如此也。仆虽罢驽,亦尝侧闻长者之遗风矣。顾自以为身残处秽,动而见尤,欲益反损,是以独郁悒而无谁语。谚曰:“谁为为之?孰令听之?”盖钟子期死,伯牙终身不复鼓琴。何则?士为知己者用,女为说己者容。若仆大质已亏缺矣,虽材怀随和,行若由夷,终不可以为荣,适足以发笑而自点耳。书辞宜答,会东从上来,又迫贱事,相见日浅,卒卒无须臾之间,得竭指意。今少卿抱不测之罪,涉旬月,迫季冬,仆又薄从上雍,恐卒然不可为讳,是仆终已不得舒愤懑以晓左右,则长逝者魂魄私恨无穷。请略陈固陋。阙然久不报,幸勿为过。

  仆闻之:修身者,智之符也;爱施者,仁之端也;取予者,义之表也;耻辱者,勇之决也;立名者,行之极也。士有此五者,然后可以托于世,列于君子之林矣。故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昔卫灵公与雍渠同载,孔子适陈;商鞅因景监见,赵良寒心;同子参乘,袁丝变色:自古而耻之!夫以中材之人,事有关于宦竖,莫不伤气,而况于慷慨之士乎!如今朝廷虽乏人,奈何令刀锯之余,荐天下之豪俊哉!仆赖先人绪业,得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矣。所以自惟:上之,不能纳忠效信,有奇策材力之誉,自结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遗补阙,招贤进能,显岩穴之士;外之,不能备行伍,攻城野战,有斩将搴旗之功;下之,不能积日累劳,取尊官厚禄,以为宗族交游光宠。四者无一遂,苟合取容,无所短长之效,可见于此矣。乡者,仆亦尝厕下大夫之列,陪外廷末议。不以此时引维纲,尽思虑,今已亏形为扫除之隶,在阘茸之中,乃欲仰首伸眉,论列是非,不亦轻朝廷、羞当世之士邪?嗟乎!嗟乎!如仆尚何言哉!尚何言哉!

  且事本末未易明也。仆少负不羁之才,长无乡曲之誉,主上幸以先人之故,使得奉薄伎,出入周卫之中。仆以为戴盆何以望天,故绝宾客之知,忘室家之业,日夜思竭其不肖之材力,务一心营职,以求亲媚于主上。而事乃有大谬不然者!

  夫仆与李陵俱居门下,素非能相善也。趣舍异路,未尝衔杯酒,接殷勤之余欢。然仆观其为人,自守奇士,事亲孝,与士信,临财廉,取予义,分别有让,恭俭下人,常思奋不顾身,以徇国家之急。其素所蓄积也,仆以为有国士之风。夫人臣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赴公家之难,斯已奇矣。今举事一不当,而全躯保妻子之臣随而媒孽其短,仆诚私心痛之。且李陵提步卒不满五千,深践戎马之地,足历王庭,垂饵虎口,横挑强胡,仰亿万之师,与单于连战十有余日,所杀过当。虏救死扶伤不给,旃裘之君长咸震怖,乃悉征其左、右贤王,举引弓之民,一国共攻而围之。转斗千里,矢尽道穷,救兵不至,士卒死伤如积。然陵一呼劳军,士无不起,躬自流涕,沬血饮泣,更张空弮,冒白刃,北首争死敌者。陵未没时,使有来报,汉公卿王侯皆奉觞上寿。后数日,陵败书闻,主上为之食不甘味,听朝不怡。大臣忧惧,不知所出。仆窃不自料其卑贱,见主上惨凄怛悼,诚欲效其款款之愚,以为李陵素与士大夫绝甘分少,能得人之死力,虽古之名将,不能过也。身虽陷败,彼观其意,且欲得其当而报于汉。事已无可奈何,其所摧败,功亦足以暴于天下矣。仆怀欲陈之,而未有路,适会召问,即以此指,推言陵之功,欲以广主上之意,塞睚眦之辞。未能尽明,明主不晓,以为仆沮贰师,而为李陵游说,遂下于理。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因为诬上,卒从吏议。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一言。身非木石,独与法吏为伍,深幽囹圄之中,谁可告愬者!此真少卿所亲见,仆行事岂不然乎?李陵既生降,隤其家声,而仆又佴之蚕室,重为天下观笑。悲夫!悲夫!事未易一二为俗人言也。

  仆之先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所畜,流俗之所轻也。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何也?素所自树立使然也。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厉也。猛虎在深山,百兽震恐,及在槛阱之中,摇尾而求食,积威约之渐也。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削木为吏,议不可对,定计于鲜也。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箠,幽于圜墙之中。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何者?积威约之势也。及以至是,言不辱者,所谓强颜耳,曷足贵乎!且西伯,伯也,拘于羑里;李斯,相也,具于五刑;淮阴,王也,受械于陈;彭越、张敖,南面称孤,系狱抵罪;绛侯诛诸吕,权倾五伯,囚于请室;魏其,大将也,衣赭衣,关三木;季布为朱家钳奴;灌夫受辱于居室。此人皆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及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裁,在尘埃之中。古今一体,安在其不辱也?由此言之,勇怯,势也;强弱,形也。审矣,何足怪乎?夫人不能早自裁绳墨之外,以稍陵迟,至于鞭箠之间,乃欲引节,斯不亦远乎!古人所以重施刑于大夫者,殆为此也。

  夫人情莫不贪生恶死,念父母,顾妻子,至激于义理者不然,乃有所不得已也。今仆不幸,早失父母,无兄弟之亲,独身孤立,少卿视仆于妻子何如哉?且勇者不必死节,怯夫慕义,何处不勉焉!仆虽怯懦,欲苟活,亦颇识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沉溺缧绁之辱哉!且夫臧获婢妾,犹能引决,况仆之不得已乎?所以隐忍苟活,幽于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陋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

  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乃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而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

  仆窃不逊,近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略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纪,上计轩辕,下至于兹,为十表,本纪十二,书八章,世家三十,列传七十,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草创未就,会遭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仆诚以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然此可为智者道,难为俗人言也!

  且负下未易居,下流多谤议。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所笑,以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虽累百世,垢弥甚耳!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其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身直为闺阁之臣,宁得自引深藏于岩穴邪?故且从俗浮沉,与时俯仰,以通其狂惑。今少卿乃教以推贤进士,无乃与仆私心剌谬乎?今虽欲自雕琢,曼辞以自饰,无益,于俗不信,适足取辱耳。要之,死日然后是非乃定。书不能悉意,故略陈固陋。谨再拜。

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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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

李 lǐ《國語辭典》

李 [ lǐ ]

  1. 植物名。薔薇科櫻屬,落葉喬木。葉互生,倒披針形或倒卵形,葉緣呈鋸齒狀。春天開白花。果實為圓卵形,熟時為紅紫色或黃色,味酸,可供生食或作蜜餞用。
  2. 姓。如唐太宗李世民。
斯 sī《國語辭典》

斯 [ sī ]

  1. 劈裂、析分。《说文解字·斤部》:「斯,析也。」《诗经·陈风·墓门》:「墓门有棘,斧以斯之。」《庄子·则阳》:「斯而析之,精至于无伦,大至于不可围。」
  2. 距离。《列子·黄帝》:「华胥氏之国……,不知斯齐国几千万里。」
  1. 此、这个、这里。用于文言文。如:「生于斯,长于斯。」、「斯人」、「以至于斯」。
  1. 则、就。用于文言文。《论语·述而》:「我欲仁,斯仁至矣。」《淮南子·本经》:「人之性,心有忧丧则悲,悲则哀,哀斯愤,愤斯怒。」
  1. 之、的。《诗经·周南·螽斯》:「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
  1. 表示疑问的语气。相当于「呢」。《诗经·小雅·何人斯》:「彼何人斯,其心孔艰。」
  2. 表示感叹的语气。相当于「呵」、「啊」。《诗经·豳风·鸱鸮》:「恩斯勤斯,鬻子之闵斯。」
  3. 是。用于倒装句。《诗经·豳风·七月》:「朋酒斯飨,曰杀羔羊。」
  1. 尽、都。《书经·金滕》:「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
  1. 姓。如三国时吴国有斯从。
相 xiāng/xiàng《國語辭典》

相 [ xiāng ]

  1. 彼此、交互,两方面都进行的。如:「互相」、「守望相助」、「两地相思」。《庄子·大宗师》:「四人相视而笑,莫逆于心,遂相与为友。」唐·崔护〈题都城南庄〉诗:「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
  2. 比较一下,合并著说两方面比较的结果。如:「相异」、「相像」、「相得益彰」、「旗鼓相当」。
  1. 由交互的意义演变为单方面的意义,表示动作是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如:「有事相烦」、「实不相瞒」。《三国志·卷五四·吴书·鲁肃传》:「孤持鞍下马相迎,足以显卿未?」
  1. 姓。如明代有相世芳。

相 [ xiàng ]

  1. 审视、察看。《说文解字·目部》:「相,省视也。」《左传·隐公十一年》:「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喻世明言·卷四○·沈小霞相会出师表》:「又见沈炼一表非俗,立住了脚,相了一回。」
  2. 占视、辨察,以断吉凶祸福。如:「相字」。《周礼·地官·大司徒》:「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史记·卷九二·淮阴侯传》:「相君之面,不过封侯,又危不安。」
  3. 辅佐、帮助。如:「相夫教子」。《易经·泰卦·象曰》:「辅相天地之宜。」《书经·大诰》:「周公相成王。」
  4. 掌管、治理。《左传·昭公九年》:「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唐·柳宗元〈梓人传〉:「是足为佐天子、相天下法矣,物莫近乎此也。」
  5. 挑选、选择。《三国演义·第六五回》:「良禽相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
  1. 容貌、外形、模样。如:「长相」、「福相」、「吃相」、「窘相」、「穷酸相」。《西游记·第三五回》:「(孙行者)​现了本相。」
  2. 职官名:➊ ​ 百官之长,辅佐国君治理国政的人。如:「宰相」、「丞相」、「相国」。➋ ​ 古代典礼中,辅导行礼的人。如:「傧相」。《论语·先进》:「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
  3. 搀扶瞎子的人。《荀子·成相》:「人主无贤,如瞽无相。」
  4. 乐器名。似鼓,敲击以控制音乐节拍。《礼记·乐记》:「始奏以文,复乱以武,治乱以相。」汉·郑玄·注:「相,即拊也,亦以节乐。拊者以韦为表,装之以糠。糠,一 名相,因以名焉。」
也 yě《國語辭典》

也 [ yě ]

  1. 表示判断或肯定的语气。如:「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史记·卷一·五帝本纪》:「舜,冀州之人也。」
  2. 表示疑问的语气。如:「何也?」、「孰可忍,孰不可忍也?」清·薛福成〈观巴黎油画院记〉:「此画果真邪?幻也?」
  3. 表示感叹的语气。如:「悲也!」《左传·成公二年》:「惜也!不如多与之邑。」
  4. 用来引起下文。《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产之从政也,择能而使之。」《孟子·离娄下》:「地之相去也,千有余里。」
  5. 数事并举而论时用。《礼记·中庸》:「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
  6. 置于句中,以调整音节语气。如:「你再也休提。」元·萧德祥《杀狗劝夫·第二折》:「可不道一部笙歌出入随,抵多少水尽也鹅飞。」
  7. 表示或者、还是。元·李文蔚《燕青博鱼·第三折》:「奸夫在那里?姓张姓李?姓赵姓王?可是长也矮,瘦也胖?」《水浒传·第四○回》:「你见我府里那个门子,却是多少年纪?或是黑瘦也白净肥胖?」
  8. 用于句中,表示停顿语气。《论语·先进》:「柴也愚,参也鲁。」唐·柳宗元〈黔之驴〉:「形之庞也类有德。」
  1. 同样。如:「我懂,你也懂。」、「这个问题我也碰过。」
  2. 强调两事并列。如:「客人中也有坐车的,也有走路的。」《红楼梦·第八回》:「也不至于太冷落,也不至于太热闹了。」
  3. 表示强调。如:「一点也不」、「再也不敢」、「连爸妈也乐得开怀大笑。」
  4. 表示转折。《红楼梦·第二回》:「如今外面的架子虽未甚倒,内囊却也尽上来了。」
  5. 表示委婉、让步。如:「这样也好!」、「也只好如此了!」
具 jù《國語辭典》

具 [ jù ]

  1. 有、备有。如:「具备」、「独具慧眼」。
  2. 准备、设置。唐·孟浩然〈过故人庄〉诗:「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红楼梦·第一回》:「故特具小酌,邀兄到敝斋一饮,不知可纳芹意否?」
  3. 陈述、报告、列举。如:「知名不具」。《宋史·卷三八四·梁克家传》:「上欣纳,因命条具风俗之弊。克家列四条。」
  1. 器物、用器。如:「文具」、「道具」、「玩具」、「工具」。
  2. 量词。计算器物、尸体等的单位。如:「两具尸体」、「棺材一具」、「三具电话」。
  3. 才能、才干。《晋书·卷六二·祖逖传》:「往来京师,见者谓逖有赞世才具。」《文选·李陵·答苏武书》:「皆信命世之才,抱将相之具。」
  4. 酒食、菜肴。《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传》:「令有贵客,为具召之。」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吾未晡食,请假设草具。」
  5. 姓。如春秋时晋国有具丙。
  1. 皆、都、全。《诗经·小雅·四月》:「秋日凄凄,百卉具腓。」宋·范仲淹〈岳阳楼记〉:「政通人和,百废具兴。」通「俱」。
于 ( 於 ) yú《國語辭典》

于 [ yú ]

  1. 去、往。《文選·曹植·責躬詩》:「煢煢僕夫,于彼冀方。」
  2. 取。《詩經·豳風·七月》:「晝爾于茅,宵爾索綯。」《孟子·萬章下》:「殺越人于貨,閔不畏死,凡民罔不譈。」
  1. 在。《儀禮·士昏禮》:「婿立于門外。」同「於 」。
  2. 以、用。《左傳·宣公十二年》:「楚自克庸以來,其君無日不以討國人而訓之,于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
  3. 對、對於。《詩經·邶風·泉水》:「有懷于衛,靡日不思。」
  4. 至、到。《淮南子·原道》:「以恬養性,以漠處神,則入于天門。」
  5. 依照。《書經·盤庚下》:「歷告爾百姓于朕志。」
  6. 為了。《孟子·萬章上》:「唯茲臣庶,女其于予治。」
  1. 和、與。《書經·康誥》:「告汝德之說,于罰之行。」
  1. 用於句首或句中,無義。如:「鳳凰于飛」。《詩經·周南·葛覃》:「黃鳥于飛。」
  2. 用於句尾,表示疑問的語氣。《呂氏春秋·審應覽·審應》:「然則先王聖于?」同「乎 」。
  1. 姓。如明代有于謙。

于 [ xū ]

  1. 表示感嘆的意思。《詩經·周南·麟之趾》:「于嗟麟兮。」通「吁」。
五刑 wǔ xíng
(1).五种轻重不等的刑法。(1) 秦 以前为:墨、劓、剕(刖)、宫、大辟(杀)。《书·舜典》:“五刑有服。” 孔 传:“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周礼·秋官·司刑》:“掌五刑之灋,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2) 秦 汉 时为:黥、劓、斩左右趾、枭首、菹其骨肉。《史记·秦始皇本纪》:“ 斯 卒囚,就五刑。”《汉书·刑法志》:“ 汉 兴之初……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3) 隋 唐 以后为:死、流、徒、杖、笞。《旧唐书·刑法志》:“有笞、杖、徒、流、死,为五刑。”《清史稿·刑法志二》:“《明律》渊源 唐 代,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参阅《隋书·刑法志》
(2).野刑、军刑、乡刑、官刑、国刑等五种治理百姓的法律。《周礼·秋官·大司冠》:“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 贾公彦 疏:“此五刑与寻常正五刑墨、劓之等别。刑亦法也,此五法者或一刑之中而含五,或此五刑全不入五刑者。”
(3).指甲兵、斧钺、刀锯、钻凿、鞭扑。《国语·鲁语上》:“五刑三次,是无隐也。” 韦昭 注:“五刑,甲兵、斧鉞、刀锯、钻凿、鞭扑也。”  ——《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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