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谶 其十七

南北朝菩提达摩

说小何曾小⑴,言流又不流(迁字是也。)。
草若除其首(石头无草。),三四继门修⑵。

词典释义

  (系统自动检索释义,仅供参考。)
何曾⑴,
三四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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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戊与朝邻⑴,鹅乌子出身⑵。
二天虽有感⑶,三化寂无尘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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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⑴女出人伦⑵,八个绝婚姻⑶。
圬床⑷添六脚⑸,心祖众中尊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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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大虫勇⑴,回⑵成师子谈⑶。
官家封马岭⑷,同详三十三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