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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周纪·后周纪四

资治通鉴

..........总湖、湘,乃矫前人之弊,留心民事,悉除马氏横赋,贪吏猾民为民害者皆去之,择廉平吏为刺史、县令。朗州民、夷杂居,刘言,王逵旧将卒多骄横,行逢壹以法治之,无所宽假,众怨怼且惧。有大将与其党十馀人谋作乱,行逢知之,大会诸将,于座中擒之。数曰:..........或说行逢:“公面有文,恐为朝廷使者所嗤,请以药灭之。”行逢曰:“吾闻汉有黥布,不害为英雄,吾何耻焉!”

  自刘言、王逵以来,屡举兵,将吏积功及所羁縻蛮夷,检校官至三公者以千数。前天策府学士徐仲雅,自马希广之废,杜门不仕,行逢慕之,署节度判官。..........

宋纪·宋纪四十九

续资治通鉴

..........中书政令不平,赏罚不当,则钳口结舌,未尝敢言;人主纤微过差或宫闱小事,即极言过当,用为讦直。供职未逾岁时,迁擢已加常等。宋禧为御史,劝陛下宫中畜犬设棘以为守卫,削弱朝礼,取笑外国,不加诃谴,擢为谏官。王逵两为湖南、江西转运使,所至苛虐,诛剥百姓,徒配无辜,特以宰相故旧,不次拔擢,遂有河东之行。如此,是长奔竞也!”其它所列利害甚众。

宋纪·宋纪五十二

续资治通鉴

..........,入对便殿,即日加起居舍人、同知谏院而遣之。

  甲申,徙知广州仲简知荆南。朝廷但以简能守城,故有是命,不知广人怨之深也。

  丙戌,诏:“诸州军里正、押司、录事,已代而令输钱免役者,以违制论。”先是王逵为荆湖南路转运使,率民输钱免役,得缗钱三十万,进为羡馀,朝廷降诏奖谕。由是诸路尽为掊克,至破产不能偿所负。朝廷知其弊,故条约之。

  丁亥,以太子太师致仕王德用为河阳三城节度使、同平章事、判郑州。 ......

宋纪·宋纪六十九

续资治通鉴

..........工事之臣,使典其职,且募良工为匠师。”从之。己亥,置军器监,以吕惠卿判监事。

  是月,知南康军周敦颐卒。敦颐初因舅郑向任,为分宁主簿,有狱久不决,敦颐至,一讯立辨。调南安司理,有囚,法不当死,转运使王逵欲深治之。敦颐力与辨,逵不听,敦颐委手板,将弃官去,曰:“如此,尚可仕乎!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逵悟,囚得释。调桂阳令,改知南昌,富家、大姓、黠吏、恶少,不独以得罪为忧,而且以污秽善政为耻。累迁至广东转..........

列传·卷七

新唐书

..........改今名。

  忻王造,元和六年薨。

  韶王暹,贞元十二年薨。

  嘉王运,贞元十七年薨。

  端王遇,贞元七年薨。

  循王遹,亡薨年。

  恭王通,亡薨年。

  原王逵,大和六年薨。

  雅王逸,贞元十五年薨。

  德宗十一子:昭德皇后生顺宗皇帝,帝取昭靖太子子谊为第二子,又取顺宗子 謜为第六子;余八王,史亡其母之氏、位。

  舒王谊,初名谟。帝..........

列传·卷八十九

宋史

..........者;又断狱数差失。御史言其不胜任,出知兖州。卒,年七十一。

  张景宪,字正国,河南人。以父师德任淮南转运副使。山阳令郑昉赃累巨万,亲戚多要人,景宪首案治,流之岭外,贪吏望风引去。徙京西、东转运使。王逵居郓,专持吏短长,求请贿谢如所欲,景宪上其恶,编置宿州。熙宁初,为户部副使。

  韩绛筑抚宁、啰兀两城,帝命景宪往视。始受诏,即言城不可守,固不待到而后知也。未几,抚宁陷。至延安,又言:"啰兀邈然孤..........

列传·卷一百八十六

宋史

.....

  周敦颐,字茂叔,道州营道人。元名敦实,避英宗旧讳改焉。以舅龙图阁学士郑向任,为分宁主簿。有狱久不决,敦颐至,一讯立辨。邑人惊曰:"老吏不如也。"部使者荐之,调南安军司理参军。有囚法不当死,转运使王逵欲深治之。逵,酷悍吏也,众莫敢争,敦颐独与之辨,不听,乃委手版归,将弃官去,曰:"如此尚可仕乎!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逵悟,囚得免。

  移郴之桂阳令,治绩尤著。郡守李初平贤之,语之曰:"吾欲读书..........

濂溪悟酷

棠阴比事

  此事已载各史,夫人皆知之。今赘录,诚慕其胸次之正未易及也

  周濓溪为分宁主簿,有狱久不决。濓溪至,一讯立辨。邑人惊曰:老吏不如也。部使者荐之,调南安军司理参军,有囚法不当死,转运使王逵欲湥治之。逵酷悍吏也,众莫与争。濓溪独与之辨,不听,乃委手版归,将弃官去。曰:如此尚可仕乎?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逵悟,囚得免。

卷十

僧宝传

..........、吉州安福人也。童子便弃家。

  师事思禅师。思为剃落、受具足戒。

  闻长沙慧轮禅师道价、思一见之。时马氏窃据荆楚、与建康接壤。

  诠年二十馀。结友冒险造焉。会马氏灭、刘言有其地。

  以王逵代刘言领其事。逵见诠辈、疑以为江表谍者。

  捕缚欲投江中。诠怡然无怖。逵异之、以问轮曰。

  此道人视死如见鼻端。何种人乃能尔。轮曰彼盖为法忘躯之人。

  闻老僧虚名、故来决择耳。逵释之加敬、..........

卷三十

日知录

..........、正二、正三、正四,谓之大刻。合一日计之,得九十六刻,其不尽者,置一初初于初一之上,置一正初于正一之上,谓小刻,每刻止当大刻六分之一。合一日计之,为初初者十二,为正初者十二,又得四大刻,合前为百刻。朱王逵《蠡海集》言:“百刻之说:每刻分为六十分,百刻共得六千分。散于十二时,每时得五百分。如此则一时占八刻零二十分,将八刻截作初、正各四刻,却将二十分零数分作初初、正初微刻各一十分也。”《困学纪闻》所载易氏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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