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朕者。”诏复海内儒士徭役,无有所与。
十二月,丙辰朔,谢方叔等入谢。帝降手诏曰:“昨来并命,往往各分朋党,互持己见,交相捭阖,阴肆倾排,是以猜忌成风,众弊胶轕。继自今,勿牵人情,勿徇私意,以玄龄、如晦为法,以赵鼎、张浚为戒,务为正大之规,以副倚畀之意。”
丙寅,诏:“吏部四选以下,刷具应干淹滞名件,并要了绝,违当重惩。”
诏:“游侣依旧观文殿大学士,进官二等,致仕。”
戊辰,诏:“殿、步军兵..........
..........而未识所谓良知者何状,几何不认贼作子也!
东莱氏曰:“致知格物,修身之本也。知者,良知也。”则阳明先生之致良知,前人既言之矣。特格物之说,真如聚讼,万世不决,何欤?亦未深求之经文耳。论格物之相左,无如晦菴、阳明二先生,然其论明德之本明,卒不可以异也。私欲之蔽,而失其明,故大人思以明其明,亦不可以异也。则格物者,明明德之首务,亦明明德之实功也。阳明以心意知为物而格之,则心意知不可谓物也。晦菴谓事事物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