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
百家姓
志·卷十·礼乐十
新唐书
礼乐十
五曰凶礼。
《周礼》五礼,二曰凶礼。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义府、许敬宗以为凶事非 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国恤》一篇,由是天子凶礼阙焉。至国有大故,则皆临时采 掇附比以从事,事已,则讳而不传,故后世无考焉。至开元制礼,惟著天子赈恤水 旱、遣使问疾、吊死、举哀、除服、临丧、册赠之类..........
第五十三回
隋唐演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