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卷九
南齐书
列传·卷二十六
北史
第二弟诹之奔关右,兄弟五人皆拘系。齐神武问云:“诹之何在?”答曰: “昔吴、蜀二国,诸葛兄弟各得尽心,况让之老母在此,君臣分定,失忠与孝,愚 夫不为。伏愿明公以诚信待物。若以不收处物,物亦安能自信?以此定霸,犹却行 而求道耳。”神武善其言,兄弟俱释。
第二十回
说唐全传
阔海遂请天锡、云召到山寨去坐坐。二人应允,各自上马,带领两寨喽啰,到太行山中聚义厅下马坐定。阔海吩咐摆酒接风,就问云召道:“前日哥哥说回转南阳上表,奏过朝廷,不日就有招安。为何一去,将及半年,尚未见来?”云召道:“一言难尽。”就把父亲受害,满门斩首,以及城陷妻子离散,细细的说了一遍,不觉泪如雨下。阔海大怒道:“哥哥请免悲泪,..........
学部·卷十
太平御览
又曰:昭明太子统,字德施。美姿貌,善举止,读书数行并下,过目皆忆。
《陈书》曰:始兴王叔陵修饰虚名,每入朝..........
服用部·卷十二
《汉武内传》曰:帝先有玉箱杖,是西湖母所献。帝甚爱之,崩后故以入椁。其年人有於扶风郿市中买得者,帝时左右侍人识之。告有司,诘问云:"见市中有一人卖之,实不知卖杖主名也。"
《神仙传》曰:费长房欲求道而顾家。夏壶公乃断一青竹杖,与长房身等使悬之舍后。家人见,以为缢死,大小惊号,遂殡葬之。长房立其旁,人无见者。后长房归家,人..........
卷一
九章算术
〔母相乘为法知,亦齐其子,又同其母。〕 以列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列实。亦以列数乘法。
〔此当副置列数除平实,若然则重有分,故反以列数乘同齐。
淳风等按:问云所平之分多少不定,或三或二,列位无常。平三知,置位三 重;平二知,置位二重。凡此之例,一准平分不可豫定多少,故直云列数而已。〕 以平实减列实,余,约之为所减。并所减以益于少。以法命平实,各得其平。
卷二十三
日知录
蜀汉费作《甲乙论》,设为二人之辞。晋人文字每多祖此,虚设甲乙。中书令张华造甲乙之问云:“甲娶乙为妻。後又娶丙。”博士弟子徐叔中《服议》,以母为甲,先夫为乙,後夫为丙,先子为丁,继子为戊。梁范缜《神灭论》有张甲、王乙、李内、赵丁。而《关尹子》云:“甲言利,乙言害,丙言或利或害,丁言俱利俱害。..........
卷七十三
通典
继宗子(宗子孤为殇周 汉)
周制,曾子问云:"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不为后也。'"(族人以其伦代之,明不序於昭穆之庙也。其祭之,就其祖而已,代者主其礼也。卢植曰:"殇无为人父之道,宗族无子,但主其丧,不为后也。")
汉石渠礼议曰:"'经..........
卷八十九
户曹掾谈刿等白:"奉教博议,互有不同,按礼无二嫡之文,李为正嫡应服,居然有定。"
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议(晋 宋 后魏)
晋刘智释疑答问云:"高曾祖母与祖母俱存,其卑者先亡,则当厌屈不?昔鲁穆姜在而成公夫人薨,春秋书曰'葬我小君齐姜'。旧说云,妻随夫而成尊,姑不厌妇,妇人不主祭,已承先君之正体,无疑於服重也。"
宋庾蔚之谓:"妇从夫..........
卷九十六
为庶子后为庶祖母服议(晋 宋)
晋王冀答刘系之问云:"凡不继大宗而立后,及为后而不为所后制服,皆非礼也。然据已为后,则不得不从为后之制。若庶子立后,不继祖宗,己服无重可传,亦有居而不服;庶子若先受重可传,亦何居而不服。庶子若先受重承事,则制有疑,谓当..........